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甲方义务. 1. 落实国家和省对乙方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 负责乙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甲方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亲属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甲方义务. 1. 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个人材料不真实的或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 入选研支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 按时参加研支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高校项目办审核后上报至全国项目办审批。
甲方义务. (一) 甲方应依约履行足额偿付到期债券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甲方义务. 1、 在乙方中标或竞得该宗地并交纳全部费用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为乙方提供该宗地。
2、 2020 年 3 月 16 日之前完成该宗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划标高平整场地提供乙方使用,并提供施工进场道路,保证临时水、电的建设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乙方在各项目用地红线边缘分别指定接口,施工用电由乙方在各项目红线边缘分别指定高压(10KV)接口。
3、 在乙方中标或竞得该宗地受让权并提供全部材料、交纳全部费用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用地、规划、开工等相关手续。
4、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用地道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自来水、电力供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义务. 1. 对乙方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系统操作、服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2. 为乙方在开展志愿服务期间提供便利化条件。
3. 协助解决乙方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其他问题。
4. 为乙方出具个税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书面证明。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受理并确认乙方及其使用单位提出的接入请求、能力订阅请求、资格延续请求等,并将结果通过乐企平台向乙方反馈。
2. 在乐企平台发生功能升级时,甲方应及时发布版本升级通知,通知并协助乙方及其使用单位同步完成系统改造与对接测试。
3. 对于乙方及其使用单位的资格延续、风险监控等管理事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送提醒。
4. 甲方应建立畅通的乐企运维沟通渠道,跟进乐企运行情况,推送乐企相关指引、变更、通知,及时收集并上报使用乐企纳税人报送的系统相关问题。
5. 对于乙方及其使用单位的涉税保密信息,甲方应依法为其保密。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乙方及其使用单位自身查询及乙方及其使用单位同意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