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个人材料不真实的或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足额偿付到期债券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甲方义务. 1、在乙方中标或竞得该宗地并交纳全部费用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为乙方提供该宗地。
甲方义务. (1) 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乙方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甲方义务. 1.对乙方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系统操作、服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甲方义务. 1.确保客户账户仅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该客户账户;
甲方义务. 1) 派出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协调、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