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4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3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提交申购申请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