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样本条款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4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一)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4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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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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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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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通事項 (17)当社は、以下の場合にはあらかじめ通知をしたうえで託送供給契約を解約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其他約定事項 二十九、甲方為業務或港區安全需要,得隨時派員瞭解乙方使用狀況或請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乙方應予配合。但甲方所派人員應隨身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乙方要求提示時,應予提供。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