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增资 样本条款

第二次增资. 2006 年 9 月 30 日,东方财务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东方财务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 万元且全部新增出资额 15,000 万元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认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内容。 2006 年 10 月 17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岳川验字[2006]第 00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0 月 11 日止,东方财务已收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11,436.18 万元,美元 4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东方财务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2006 年 11 月 2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方财务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了东方财务上述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东方财务的股本情况如下: 1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47,200.00 94.40% 47,200.00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800.00 1.60% 800.00 3 东方汽轮机厂 325.00 0.65% 325.00 4 东方电机厂 307.45 0.61% 307.45 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00.00 0.60% 300.00
第二次增资.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因其申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的需要,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2,044 万元。上海 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26 日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上海市徐汇区城 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人民币 2,044 万元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实缴。发行人已就上述事 项在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于 1992 年 9 月 2 日办理完成,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11 月,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海宁市财政局以货币资金 309,758,272.48 元、存量资产 254,462,650.00 元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增资,以资 本公积 319,779,077.52 元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由 16,600 万元增至 105,000 万元。海宁市财政局出具海财国资[2007]337 号《关于同意调整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海宁市财政局以海财国资(2007)316 号《关于要求调整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文件向海宁市人民政府请示,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办抄(2007)1110 号抄告单批示同意。 本次增资完成后,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第二次增资. 注册资本增加至 1,150 万元并增加股东
第二次增资. 2005 年 8 月 22 日,经东方科运股东会审议通过,范朝霞以现金方式增资 850 万元,东方科运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 万元。2005 年 8 月 26 日,东方科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及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Prax Capital Fund II Holding (HK) Limited(以下称“普凯投资”)向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146.8441 万元,增资扩股后普凯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2,146.8441 万股,该新增 注册资本全部由普凯投资按照每股人民币 4.658 元的价格认购。普凯投资支付的 认购价款总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价款超过认缴发行人的新增注册资本的 部分(即人民币 7,853.15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9 年 2 月 14 日,北京市商务委批准了本次增资。2009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从 28,676.9172 万元增至 3,0823.7613 万元,总股本 由 286,769,172 股增至 308,237,613 股,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第二次增资. 根据上海居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沪居 审验[2013]第 0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0 月 28 日,沃金天然气已收 到沃金石油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8,445,565.98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沃 金天然气的注册资本为 28,445,565.98 元。 2013 年 10 月 28 日,沃金天然气与沃金石油签署《固定资产交易置换合同》, 沃金石油将其下属 5 座加气站相关资产(主要为加气站的构筑物及长期待摊费用)转让予沃金天然气。该等加气站相关资产已经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沪信评报字[2013]B005 号评估报告评估,转让价格参照前述评估报告确定为 21,445,565.98 元。2013 年 10 月 31 日,沃金天然气与沃金石油签署《关于固定资产的移交验收证明》,就上述沃金天然气向沃金石油购买的相关资产进行了验收交接。 由于沃金石油原下属 5 座加气站的土地均为租赁所得,5 座加气站的相关构筑物(账面反映为长期待摊费用)未能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出资要求,因此沃金石油对沃金天然气第一次出资时仅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实物资产出资。5 座加气站的构筑物及长期待摊费用等剩余的资产是通过沃金天然气完成第二次现金增资后,沃金天然气以现金方式从沃金石油处购买取得。
第二次增资. (1) 齐鲁干细胞第二次增资履行的工商登记程序
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10 月 10 日,当当科文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提出注册资本变更申请,将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 万元人民币”。 2013 年 9 月 10 日,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 资报告》(东鼎字[2013]第 03-317 号),当当科文股东俞渝和李国庆均已缴纳新增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800 万元,其中,俞渝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900 万元,李国 庆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90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1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当当科文的变更申请,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李国庆 1,000.00 货币 50.00 2 俞渝 1,000.00 货币 50.00 (3)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当当科文主营业务包括自营图书、自营百货、第三方平台等。 (4) 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江都市公用事业处对江都市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21,000 万元。本次出资经江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江信 会字(2007)第 7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1 江都市自来水公司 1,014.02 1,014.02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