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效果. (1) 興建期間終止: 甲方應賠償乙方之「已支出工程經費」及終止本案相關契約之一切費用(不含所失利益)。
(2) 營運期間終止: 經甲方同意之鑑價機構就乙方資產之帳面價值、使用情形、使用價值及本契約剩餘年限,予以鑑價。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依鑑價結果給付乙方,以取得本案之資產及一切權利。
(3) 甲方依前二項規定支付之價金應足以彌補乙方因本契約終止所受之損害。但所失利益或其他間接或衍生性之損害,則不予賠償。
終止效果. 由雙方協議就下述事項擇一辦理:
(1) 乙方移除其一切資產及設備。乙方除本契約終止前已發生對甲方之請求權外,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 由甲方繼續興建或營運本計畫。甲方應依乙方「已支出工程經費」或鑑價機構以乙方資產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一日之帳面價值、使用情形、使用價值及本契約剩餘年限之鑑價結果,扣除甲方就不可抗力受損部分實際支出之重建費用(即全部重建費用扣除保險給付)之餘額予乙方。
終止效果. 如任一方發出終止進入或使用電子銀行服務之通知,您同意,您至少於該終止通知到期前 24 個小時:
(a) 停止使用與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之任何保安裝置;
(b) 向本行退還用戶指南(包括您製作之任何副本)及所有保安裝置;
(c) 除非本行另行通知您,保存關於或透過本行自您的系統提供之電子銀行服務及所有軟體所接收之所有資料 (包括您製作之任何副本)。如本行要求您銷毀或刪除任何該等資料,您必須根據本行規定之任何資料移除程式辦理;以及
(d) 立即支付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項下所有到期之本行收費、費用及/或支出。
終止效果. (1) 興建期間終止:甲方應賠償乙方之「已支出工程經費」及終止本案相關契約之一切費用,包含所受損害,但不含所失利益。
(2) 營運期間終止: 經雙方同意之鑑價機構就乙方資產之帳面價值、使用情形、使用價值及本契約剩餘年限,予以鑑價。 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依鑑價結果給付乙方,以取得本案之資產及一切權利。
(3) 已支出工程經費」係指乙方為興建本案所支出之一切成本及費用,但以乙方於其工作計畫書估算之工程費用為上限。
終止效果. 由雙方協議就下述事項擇一辦理:
(1) 乙方移除其一切資產及設備。乙方除本契約終止前已發生對甲方之請求權外,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 甲方繼續營運本計畫。甲方應依鑑價機構以乙方資產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一日之帳面價值、使用情形、使用價值及本契約剩餘年限之鑑價結果,扣除甲方就不可抗力受損部分實際支出之重置費用(即全部重置費用扣除保險給付)之餘額予乙方。
終止效果. (1) 增建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前終止,甲方應賠償乙方之「工程經費」及終止本計畫相關之一切費用。
(2) 增建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後終止,經甲方同意之鑑價機構就乙方資產之帳面價值、使用情形、使用價值及本契約剩餘年限,予以鑑價,由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依鑑價結果收買乙方於本計畫下之資產及一切權利。
(3) 甲方依前二項規定支付之價金視為彌補乙方因本契約終止所受之損害。但所失利益或其他間接或衍生性之損害,則不予以賠償。
終止效果. 由雙方協議就下述事項擇一辦理:
(1) 乙方應移除其一切資產及設備。乙方除於本契約終止前已發生對甲方之請求權外,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 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繼續以乙方之資產及設備興建或營運本案。甲方應依乙方「工程經費」或經甲方同意之專業鑑價機構以乙方資產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一日之帳面價值、使用情形、使用價值及本契約剩餘年限之鑑價結果,扣除甲方就不可抗力受損部分實際支出之重建費用(即全部重建費用扣除保險給付)後之餘額予乙方。
終止效果. (1) 由鑑價機構就乙方資產之帳面價值、使用情形、使用價值及本契約剩餘年限,予以鑑價,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依鑑價結果收買乙方於本計畫下之資產及一切權利。
(2) 甲方依前項規定支付之價金應足以彌補乙方因本契約終止所受之損害。但所失利益或其他間接或衍生性之損害,則不予以賠償。
終止效果. 乙方應負責移除本基地上一切設備後,將本基地及建物返還予甲方。乙方除本契約終止前已發生對甲方之請求權外,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終止效果. (1) 興建期間終止,甲方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 由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依乙方「投資執行計畫書所估算之已支出之工程經費」扣除「額外興建成本」後餘額 70%,收買乙方於本計畫下之資產及一切權利。但如「額外興建成本」超過「投資執行計畫書所估算之已支出之工程經費」,則乙方須支付差額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