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分配 样本条款

终止分配. 指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当日及之后的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终止分配. 1. 本产品在扣除信银理财应收取费用及其他应由产品承担的税费后的投资损益全部归属投资者。 2. 如产品正常到期或提前终止,理财资金于到期日(实际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分配,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到期日产品可分配的总金额/产品的总份额*投资者的持有份额 4. 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运作起始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非工作日或其他原因延长,产品到期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信银理财将以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5.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清算时间为准。
终止分配. 1. 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在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托管费等,如有)后,向投资者分配,投资者可得理财产品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可得理财产品利益=投资者理财产品终止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终止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理财产品终止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应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如有)
终止分配. 1. 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在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托管费等,如有)后,向投资者分配,投资者可得理财产品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可得理财产品利益=投资者理财产品终止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终止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理财产品终止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应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如有) 2. 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托管费等,如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托管费等以及由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如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向投资者分配。
终止分配. 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终止分配. 1. 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在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如有)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投资者可得理财产品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到期日某类份额可分配的总金额/该类份额的总份额*投资者的持有份额
终止分配. 1. 就终止分配而言,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理财产品项下财产正常变现情况下,投资者在终止日可得资金(如有,下同)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可得资金=投资者理财产品终止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终止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应缴纳的税费(如有) 由于本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精确到0.0001元,故在终止分配情况下,投资者实际可得资金与上述公式计算所得可能有尾差影响,最终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 3. 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或全部不能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如有)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由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分配。资产变现期间,管理人、托管人、代理销售机构等仍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费用计收标准继续收取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业绩报酬等费用。
终止分配. 本产品在扣除渤银理财应收取费用及其他应由产品承担的税费后的投资损益全部归属投资者。
终止分配. (1) 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计划终止时全部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金额”)为限向持有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 元×[1+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自信托单位上个期间分配日起(含)至信托终止日(不含)止的期间天数 ÷365] (2) 信托计划终止时,如可分配金额无法使全部未注销信托单位分配的信 托利益达到其预期信托利益的,可分配金额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终止分配. 就终止分配而言,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 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 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由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导致资产无法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内变现,则可分配资金为管理人实际资产变现金额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金额,按照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向投资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