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联系方式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联系方式变更.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联系方式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的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联系方式变更.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联系方式变更. 27.1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变更.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通知的,我们按所知最后的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或我们以其他方式记录的投保人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联系方式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