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a) 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關於已繳足股份的合併和將其分拆為較高面值的股份,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是(但不損害上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決定不同持有人之間哪些股份併入每股合併股份,而若任何人士因此獲得零碎的合併股份,則董事會可委任其他人士出售有關零碎股份,而受委任的人士可向購買方轉讓所出售的零碎股份,而轉讓的有效性不得受質疑,並按照原可獲得零碎合併股份的股東權利及權益比例分派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或為本公司利益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給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受制於該法規規定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但受制於該法規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受制於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並受制於該法規規定的條件,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依照公司法通過普通決議案更改其組織章程大綱的條件,以: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按照該法第45 條藉普通決議案 ︰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按決議案規定的金額增加股本,並按決議案的規定將其劃分為不同類別及面額的股份。
股本變更. 股本合併及分拆以及股份拆細及註銷 59. (A)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以:-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按照公司法第 45 條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增加股本, 並在決議中決定將其劃分為不同類別和數量。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合併及拆分股
(a) 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 本以及拆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