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 样本条款

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 16.1 年度股東常會以外之其他股東會,為股東臨時會;
股東會. 第8 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本公司股東常會應由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均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於上市(櫃)後召開股東會,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股東會. 第十二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股東會. 第十二條 本公司每年至少召開股東常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由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經董事會之議決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或新股股款收足後,持有新股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以書面請求時,由董事會召集之︰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股東會. 第 十 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並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列為本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管道之一,其作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召開者,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依其公告之方式開會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前二項規定,如證券主管機關對於本公司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股東會. 12.1 本公司於每個財政年度須舉行一個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週年大會,而該股東週年大會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六(6)個月內舉行。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上須指明該大會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除年度股東會之外的股東會議均視為特別股東會。
股東會. 14.1 公司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年度股東常會。
股東會. 第 十 三 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