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本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本基金被收购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 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基金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基金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要约收购.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战略配售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 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 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2/3 的,继续增持本基金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除上述情形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的,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列举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基金。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份额 50%,继续增持本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 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要约收购.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担保证券涉及要约收购情形时,甲方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若甲方希望其持有证券预受要约,应在要约收购申报日期之前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归还所欠乙方债务后,将涉及收购的证券转入其普通证券账户,或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证券转出前后均不低于 300%的前提下,在申报日前将该证券转入其普通证券账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50%,继续增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要约收购. (一)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涉及要约收购情形时,甲方不得通过信用账户申报预受要 约。
(二) 甲方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取得乙方同意后,申报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划转后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 300%。
要约收购. 15
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5
要约收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同时触及要约收购条件。因此,本次交易尚需北生药业股东大会同意天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中国证监会豁免天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