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目的 样本条款

要约收购目的. ‌ 希努尔一直致力于西装、衬衫及其他服饰类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已建立起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以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为主、团体订购、外贸出口和网上直销为补充的成熟、完整、具有其特色的生产销售模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测评结果的通知》(中纺联函[2016]167号),希努尔获得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企业称号。 收购人秉持雪松控股一贯的“坚守实业、创造价值”的理念,在“多元化发展,专业化运作”的战略下,基于对希努尔行业地位、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长期看好希努尔发展,通过收购希努尔控制权的方式,一方面能够拓展集团主营业务外延,推进集团整体业务多元化布局,优化集团业务结构,增强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深入践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决策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战略整合和协同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协议收购前,新郎希努尔集团、新郎国际、欧美尔家居、正道咨询、昌盛三号基金、昌盛四号基金合计持有希努尔200,017,447股股份,占希努尔已发行股份数的62.51%。经各方友好协商,收购人已与上述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所持希努尔全部股份,从而实现对希努尔的控制。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王桂波先生出具的不接受本次收购要约的承诺,收购人雪松文旅本次收购应向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对手方、王桂波先生、收购人本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君凯投资以外的希努尔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希努尔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出于看好东风汽车的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商用车板块业务布局等原因,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东风汽车598,000,000股股份(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 29.90%),并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持东风汽车502,000,000股股份(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25.10%),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东风汽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东风汽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东风汽车的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东风汽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东风汽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2022年5月30日,东风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要约收购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履行完毕国有资产监管审批备案程序,并已 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2022年8月26日,东风集团协议受让东风有限持有的东风汽车598,000,000股股份已完成交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之外,收购人未制定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或处置东风汽车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要约收购目的. ‌ 乾创投资系中国天楹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先生和茅洪菊女士的全资控股公司,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严圣军先生和茅洪菊女士直接及间接(通过乾创投资和坤德投资)合计持有中国天楹 34.95%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系中国天楹实际控制人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拟通过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上市公司为提高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与乾创投资一同参与本次要约收购。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中国天楹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为 17.46%和 12.25%),是重庆啤酒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量,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嘉士伯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对重庆啤酒发起部分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的总持股比例不超过 60%。 嘉士伯香港于 2013 年 3 月 1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重庆啤酒,并通过与重啤集团签署《股权转让锁定协议》事宜。 商务部反垄断局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 函[2013]第 136 号),对嘉士伯香港通过公开要约收购重庆啤酒部分股权的经营者集中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商务部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3]1012 号),原则同意嘉士伯香港要约收购重庆啤酒已发行上市的 146,588,136 股股份,批文自 9 月 26 日起 180 天内有效。 本次要约收购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公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64号),对嘉士伯香港公告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要约收购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美的集团和小天鹅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洗衣机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美的集团计划联同其全资控制的境外公司 TITONI 对小天鹅 A 股及 B 股股票实施部分要约收购,以进一步增强美的集团对小天鹅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小天鹅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TITONI 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发起本次要约收购。 TITONI 作为美的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美的集团共同发起本次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系因世博旅游集团对九天控股增资、与九天控股原股东协议约定而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易见股份已发行的 37.17%股份,成为易见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冷天辉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因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需以全面要约方式增持易见股份的股份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华侨城云南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易见股份的计划。
要约收购目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为 17.46%和 12.25%),是重庆啤酒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量,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嘉士伯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对重庆啤酒发起部分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的总持股比例不超过 60%。 嘉士伯香港于 2013 年 3 月 1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重庆啤酒,并通过与重啤集团签署《股权转让锁定协议》事宜。 根据嘉士伯香港和重啤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锁定协议》,如果在要约收购期间届满时重啤集团存在任何剩余的重庆啤酒股份,重啤集团有权利根据适用法律及重庆啤酒适用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规则,按照与要约价格同等的价格向嘉士伯香港出售全部或部分剩余股份,且嘉士伯香港有义务按照上述价格自重啤集团购买该等剩余股份。因此根据《股份转让锁定协议》的规定,嘉士伯香港可能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重庆啤酒的股份。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摘要披露之日,收购人目前暂无其他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重庆啤酒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嘉士伯的战略安排增持重庆啤酒股份的可能,若收购人 后续拟增持重庆啤酒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进一步巩固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如本次要约收购顺利完成,收购人将借助自身的业务经验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支持并促进上市公司的成长以及业务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022 年 4 月 26 日,收购人的董事会通过书面决议一致通过,批准本次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目的. 第二十三条 收购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包括是否为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是否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