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样本条款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具如下承诺: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同意瑞玛精密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作为广电电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承诺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相关信息,分别承诺: “如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阅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声明及承诺: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本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且上述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该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该机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及承诺: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该机构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出具的专业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