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保護 样本条款

資料保護.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資料保護. 客戶保證自己遵守所有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保證自己已經就客戶傳輸或者提供給 SISW 用於本協定項下軟體維護服務期間處理的個人資料取得了適用法律要求的必要同意,並且保證賠償 SISW 因客戶違反該項保證而發生/遭受的所有費用、索賠、責任和要求。
資料保護. 安智尊重資料保護,並將努力對計劃持有人向安智提供的任何資料進行保密。然而,閣下同意安智可就計劃或本協議與任何安智認為適合的公司及人士共享資料,或按要求向其監管機構、法院或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人士提供資料。此外,安智可能還會因上述任何目的(包括資料處理及儲存)將閣下的個人資料轉移至任何地方。
資料保護. 各⽅承諾,在處理個⼈資料時將遵守適⽤的資料保護法律,尤其是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2016年4⽉27⽇發佈的、廢除95/46/EC指令(即《通⽤數據保護條例》或"GDPR")的、關於涉及個⼈資料處理的個⼈保護及此類資料⾃由流動的歐盟第2016/679號法規以及適⽤的補充性資料保護法律。
資料保護. 託運人同意 UPS 及 UPS 全球公司集團之其他公司,包含設於資料保護未達託運物付 UPS 運送之起運國相同標準國家之公司,得依據 UPS 網站(網址為:xxxx://xxx.xxx.xxx/content/tw/zh/resources/ship/ terms/privacy.html,網址內容併入為本運送約定條款之一部)所公佈之 UPS 隱私通知中所提及之目的,使用託運人提供 UPS 之資料。託運人依法有權查閱、更正、刪除 UPS 持有關於該客戶之個人資料,或就 UPS 將該資料用於直接市場行銷提出異議。
資料保護. 由(有意)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可能構成1988年及2003年《資料保護法》所指的個人資料。
資料保護. 準投資者應注意,通過簽署適用表格,準投資者承認並接受本公司及/或行政管理人為遵守 FATCA,可能須要向美國國家稅務局披露有關美國可報告人士及(在若干情況下)其控制美國人士和不參與的海外金融機構(定義見 FATCA)的個人資料。就此,本公司及/或行政管理人將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所訂的保障資料原則及規定(經不時修訂)及不時可能實施、規限香港的使用個人資料的所有其他適用規例及規則,惟僅以其適用於本公司及/或行政管理人就香港投資者的個人資料之收集、持有、轉移或使用為限。 投資者應注意,本公司可能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以遵守不時適用於投資者及/或本公司的法律和監管義務,包括適用的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法例。具體而言,為遵守共同申報準則(根據《1997 年稅務合併法案》(經修訂)第 891E 條、第 891F 條和第 891G 條以及根據該等條文制定的法規在愛爾蘭實施),本公司可能會與愛爾蘭稅務機關和稅務局局長分享相關投資者個人資料(包括財務資料)。彼等亦可與外國稅務機關(包括位於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外國稅務機關)交換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和財務資料)。有關這方面的其他資料,請參閱 AEOI(自動交換資料)的網頁 xxx.xxxxxxx.xx。 有關進一步詳情,投資者請參閱基金章程「本公司的行政」一節下「認購程序」及「資料保護通知」各節。
資料保護. 為保障個人權益,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條文,本人同意授權dōTERRA®,於所推動多層次傳銷、經營業務、產品銷售或服務、招募下線健康倡導者所必要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本人資料,並得依據本人提供之個資與本人聯絡或提供予dōTERRA®台灣分公司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資料,並得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在國內外傳輸本人資料。如本人資料有所變更,亦願立即通知公司,否則,本人了解將可能無法獲得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相關權益保障,本人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具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之權。且如因本人提出前述權利請求而導致可能對本人資料所造成之權益受損,公司不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請注意!偽造他人簽名或用印,除本文件無效外,行為人亦須負擔刑事偽造文書及偽造署押等罪責,並可能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保護. 對消費者之資料應依法定保存期限為妥當之保護,避免遺失或未經授權之使用、銷燬、修改、再處理或公開。個人資料已無保存必要時,應確實銷燬。 五、
資料保護. 客戶有義務告知車輛駕駛人車輛連結存在著保時捷的隱私權政策,且在使用 Porsche Connect Services (保時捷互聯服務) 時,可能會收集其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