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样本条款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 “投标函”; (2)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
资格审查.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2.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 根据邀请函要求,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