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及补救 样本条款

违约责任及补救. ‌ 16.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违约责任及补救. ‌ 13.1 本协议签订后,除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2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首钢股份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置入资产、置出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13.4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违约责任及补救. 1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如乙方、丙方、丁方中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 反其声明、承诺、保证和约定,则乙方、丙方、丁方之间应向甲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及个别责任。 15.2 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守约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本条款的违约情形系本协议项下的根本违约,对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协议第七、八、十一条中相关条款的根本违约;对于甲方而言,包括对本协议第三、四、🖂条中相关条款的根本违约。 15.3 各方同意,本协议第 9.1 条所述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支付现金对价或股份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支付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但由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15.4 各方同意,本协议第 9.1 条所述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以标的资产总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非因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15.5 根据本协议第 8.3.5 条第(1)款,乙方、丙方自资产交割日起,其至少在目标公司任职满三年;如乙方、丙方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违反上述三年期限的约定,在目标公司服务期不足三年的,乙方、丙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每提前一个年度应支付违约金数额等于该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所获对价股份金额的三分之一,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本协议第 8.3.4 条第(1)款,丁方的合伙人作为核心团队应在资产交 割日前与目标公司签订不短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丁方的合伙人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违反上述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离职造成服务期不足三年的,丁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 15.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及补救. 15.1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5.2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5.3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沈阳特环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股份转让系统)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注入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责任及补救.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3、 深投控未按第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 任意一方未按照标的股份交割条款的约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直至违约方完整提供资料之日(不含当日)。 5、 目标公司及其中国境内、境外附属公司因交割完成日前的任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或因未履行、延迟履行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应通知其各自的客户、供应商、提供融资方的义务(无论事先还是事后),而遭受任何经济利益损失的,转让方应赔偿深投控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额按深投控届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与目标公司及其中国境内、境外附属公司所遭受损失的乘积计算。
违约责任及补救.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基础控股违反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其获得的交易总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但非因基础控股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的除外。 如海航基础未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将基础控股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基础控股名下,应当以未过户股份对应的交易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基础控股,但非因海航基础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除外。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海航基础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或新增股份不能按协议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登记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责任及补救. 8.1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8.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十(10)日的纠正期。如果纠正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之日解除(但若守约方亦有违约行为未纠正的,则其无权解除本协议)。 8.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甲方 (一) 未根据第 4.1 条约定的时间期限向乙方交付标的物业;或
违约责任及补救. 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均构成其违约。 2、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有权利但无义务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自该等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3、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届时实施本次交易时应取得而未取得有权监管 机构批准、届时实施本次交易时应取得而未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如甲方未能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或乙方按本协议第“二、3”条确定的延长期限截止前完成本次交易,逾期超过 90 日的,应向乙方支付 PNI所持新设公司股权剩余权益价值的 5%作为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收购标的股权及支付收购价款的义务。
违约责任及补救. 1、 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 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守约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3、 如果高速集团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内,发生不能按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情况,应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的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及补救. 14.1 本协议签订后,除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 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4.3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南方汇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置入资产、置出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14.4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