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交货 样本条款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迟延交货.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迟延交货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无正当理由误期的,每延期1周,按合同总额的2%计算,累计3周扣完,最高不超过5%,由甲方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14.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迟延交货. 22.1 采购人的“供货计划一览表”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交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 在供货期间,如遇中标货物型号停产或市场断货,供应商可在不改变品牌并获取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档次的替代产品; 22.3 如果供应商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 22.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2.5 供应商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如期供货,采购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验收,造成货物积压,采购人应赔偿由此给供应商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迟延交货. 除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乙方每迟交货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当批货物欠货部份金额1%的违约金。出口产品则按客户扣罚甲方的违约金,甲方转扣乙方等额的违约金。乙方在迟延30后,仍不能按生产通知单确定的数量全部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批合同产品总值30%的违约金。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与不能交货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直接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除。
迟延交货. 14.1 投标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招标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投标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招标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投标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收到投 标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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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文件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 业绩清单; 商务条款偏离表; 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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