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送达 样本条款

通知的送达. 商城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城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商城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商城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 注册商城用户时生成的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通知的送达. 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有赞支付向你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有赞平台公告、向你发送电子邮件、 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 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通知的送达. 20.7.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 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地址或传真号码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对方): 20.7.2 甲方的地址:甲方的收件人: 甲方的电话: 甲方的传真: 乙方的地址: 乙方的收件人:乙方的电话: 乙方的传真: 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接受方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接受方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 20.7.3 在合作期内,双方应各自指派一名日常事务代表,代表双方与对方进行日常事务的联系和沟通。双方应将自己的日常事务代表书面通知对方,若需变更,则应提前十(10)日将继任人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通知的送达. 19.7.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地址或传真号码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对方);
通知的送达. 11.2.1 甲方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公告,向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乙方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1.2.2 对于在甲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乙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乙方在微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11.2.3 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2.4 乙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1.2.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通知的送达. 特别提示:委托人应填写本人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电话号码、邮寄地址等联系方式,并在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因委托人未预留本人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预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受托人等原因使得受托人无法及 时向委托人传递或确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19.2.1 委托人、受益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快递、电子邮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本合同各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3) 传真: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之日; (4) 快递: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5) 电子邮件: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之日。 19.2.2 受托人选择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受益人的,通知送达日期的确定适用上一款的规定。
通知的送达. 14.2.1 华润通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会员账号发送即时消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14.2.2 华润通针对所有会员、平台入驻商户的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均可通过于华润通平台公告的形式告知商家,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您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通知的送达. 本合同中约定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直接交付、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甲、乙双方书面送达、电子邮件送达信息以本合同文首载明的送达信息为准。如甲方或第三方以文首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微信、手机号为接收对象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账单、通知、函件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已有效送达乙方。如乙方有变更本合同文首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或手机号的,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上的变更效力,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诉讼/仲裁程序中司法文书的送达。
通知的送达. 15.2.1 本商城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商城会员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商城公告;向商城会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商 城会员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商城会员的账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5.2.2 对于在本商城上因交易活动引发的任何纠纷或遭受任何处罚,商城会员同意司法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商城会员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商城会员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商城会员在本商城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本商城会员时生成账号,司法行政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商城会员指定的邮寄地址为商城会员的法定联系地址或商城会员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5.2.3 商城会员同意司法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 多种送达方式向商城会员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商城会员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5.2.4 商城会员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5.2.5 商城会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 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 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商城会员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通知的送达. 讯飞AI 服务市场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讯飞 AI 服务市场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平台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讯飞AI 服务市场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站内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站内信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讯飞 AI 服务市场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讯飞 AI 服务市场用户时生成站内信,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