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查 样本条款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提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跟踪审核人员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工程师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工程师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工程师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顺延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超过 48 小时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师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签字确认。工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下列约定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照规范规定执行。隐蔽工程验收过程、 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按照现行规范规定执行 。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 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在检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 通知发包人,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每次处以 20000 元的罚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