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LLB2023-C2-024-LBZ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LLB2023-C2-024-LBZC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目录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 号)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YZLLB2023-C2-024-LBZ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玖仟零xx肆角捌分(¥3089006.48)。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玖仟零xx肆角捌分(¥3089006.48)。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内容。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390 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即在本采购项目中(工程类),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
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0-0 x)。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本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 0-0 x)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 0-0 x)评审
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网
(xxx.xxxxx.xx)上公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地 址: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x 0772-8917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72-4299199、4298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772-4299199、429848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YZLLB2023-C2-024-LBZC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玖仟零xx肆角捌分 (¥3089006.48)。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玖仟零xx肆角捌分(¥3089006.48)。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咨询集 团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地址: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4298488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2)即在本采购项目中(工程类),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 |
6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 | |
7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8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9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 号) |
10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 0-0 x)评审室 |
11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账号:8113001014700074527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行号:302611029137 |
12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日历日)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叁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 Word) |
1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15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磋商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 日。 |
1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成交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30%执行。即: 全区税务系统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标准费用×(1-30%)。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未下浮 30%):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广西税务系统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1+2.8+2.75+14+2=22.55(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0%)=22.55×(1-30%)=15.785 (万元) |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 ||
18 | 其他规定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 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 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19 | 特别说明 |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0 | 其他说明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 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处理。 |
供应商须知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类项目。 2.定义
2.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工程量清单完成本项目所需工程。
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质疑和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5.2 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磋商无效。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磋商无效。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格式
(4)通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
(6)项目采购需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评审方法及标准
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0.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必须提供的部分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必须提供)
★2)磋商报价汇总表(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
★3)磋商声明书(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5)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9)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必须提供)
★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13)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按要求提供)。 [必须提供]
★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必须提供) 15)施工组织设计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0.2 以上涉及第 10.1 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磋商无效并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 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1.2 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2.磋商有效期
★12.1 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3.磋商保证金
13.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及交纳方式: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3.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3.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6)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4.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4.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 盘或光盘)。
14.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
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4.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4.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4.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4.6.2 响应文件袋标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6.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
16.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四、磋商报价说明
17.磋商报价
17.1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17.1.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7.1.2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以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本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为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
17.1.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承受能力。
17.1.4 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7.1.5 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承包人完成图纸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均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及合价中。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须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17.1.6 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17.1.7供应商在报价时不能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部分价格。
★17.1.8 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 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时,供应商在磋商时应予以修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中不予修正,将作无效标处理。
17.1.12 本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xx施工费不得进行磋商竞争。磋商报价中该费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取。
17.2 工程控制价计算参考依据
17.2.1 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2)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3)xxx〔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4)xxx〔2019〕12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5)xxx〔2023〕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6)材料价格参照 2023 年第 4 月《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合山市信息价,不足部分参来宾市信息价或市场综合询价确定。
17.2.2 混凝土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
17.2.3 安全xx施工费按xxx【2015】16 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该费用经检查考核符合要求后,每月支付一次,但总价不得超出该费用的总费用。其他规费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竞争。
17.4 工程控制价
17.4.1 本工程控制价见前附表。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核对采购人公布的
工程控制价。
17.5 各供应商可以就项目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7.6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7.7 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为:磋商报价≤控制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做无效标处理。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19.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方法:具体详见第八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19.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方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0.2 磋商小组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
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0.5 最后报价
★20.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二次(最后)报价。二次(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不一致时,须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20.5.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0.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6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规定依次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0.6.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6.2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方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20.6.3 本项目是以控制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控制价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控制价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时,且供应商在磋商应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不予修正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4)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不同供应商人的响应文件互相混装;
(17)不同供应商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磋商小组认为缺乏竞争的。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5.成交通知
25.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5.2 在发布成交结果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5.4 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结果通知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26.3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6.4 合同备案存档: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
档。
27. 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事项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30%执行。即:全区税务系统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标准费用×(1-30%)。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未下浮 30%):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广西税务系统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1+2.8+2.75+14+2=22.55(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0%)=22.55×(1-30%)=15.78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50015811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询问、质疑、投诉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29.4 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29.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第三章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内容。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
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法律和规
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含所有补充通知);(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含
所有补充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代为复印,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相应设计变更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 15 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 15 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 7 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成交后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成交后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地界为准,地界以内为场内交通,地界以外为
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
向其他人转借、出售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上述文件资料情况。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承包人所有,发包人不得向其
他人转借、出售或泄露上述文件资料情况。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
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第 12.1 款执行。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做好监理职责范围工
作;(2)协调对外部门和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关工作;(3)按合同要求审查现场进度、审核工程量;
(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监督与控制;(5)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
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建筑物沿边向外 500 米以内道路、1000 米
以内的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磋商供应商在其磋商报价中考虑。超此范围以外的由采购人
负责。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实际需要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
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 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但不得违反 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出勤必须在 22 天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
施工时间的 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80%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800 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磋商时所承诺的人
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
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1000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
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800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
交纳违约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8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500 元/人•次(人民
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
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1000 元/人•
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8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
管理人员处 1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
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8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
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
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300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
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3)。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
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
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
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和来宾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3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
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 8 小时以上或一周
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含 8 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
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
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
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计算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
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
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
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
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
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 级以上地震;
(2)8 级以上持续 1 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持续 1 天的大雨;
(4)持续 2 天 38 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5)持续 2 天 0 度以下的低温天气;
(6)2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
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
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
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
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
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4.1 变更估价原则:按第 12.1 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
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
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
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
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
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磋商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2)主要材料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磋商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磋商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磋商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磋商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供应商磋商时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成交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成交价/经审定的工程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成交价/经审定的工程控制价)。
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采购工程量偏差超过 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1%以上的,则超过 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成交价/经审定的工程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竞争性磋商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调整方法按 11.1 第 2 种方式(3)执行,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 9.3.2 款执行。
e.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f.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发包方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方。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开始,从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 30%,直
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
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25 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
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
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
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
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上级机关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工程用款支
付证书》;工程量计量报表;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
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取得财政拨款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发包人支付每一笔费用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
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 13.2.1 条执行并满足发包人要
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伍份。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5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
10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含 1000 万元)、15 天(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
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 2 套、4 套、6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2.2 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3.2.2 条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
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
违约金,如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仍须赔偿。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5 天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 个月
内,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
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工程合同财务决算书之日起 28 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28 天内。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
还;
(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以保修合同约定为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
期顺延。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违约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金,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违约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
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1 承包人必须负责做好在施工中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做好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调施工及成品保护,不能影响总工期,否则将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并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
21.2 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按标准设置围挡,要整齐牢固、美观整洁,宣传内容齐全;制定防尘降噪措施,标识标牌符合要求,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要按要求挂牌上岗,安全帽要设置统一标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21.3 施工资料要随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完成上一道工序技术资料的交验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
21.4 本工程最终结算由上级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查定案。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工程结算的审减额超过 10%所产生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9: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 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 期 | 竣工日 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承包范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质保期内的设备、装饰项目的保修及日常维护由承包方负责(包
含所有人工、配件、耗材),确保所有设备及装饰面能正常使用。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 9: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9-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9-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二)工程概况:办公楼层共 10 层,建筑面积 3771.34 平方米。
(三)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内容。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本项目标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商务条款:
(一)合同履行期间:工期 390 日历天。
(二)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进度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2.进度款: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上级机关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册发放)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函(格 式)
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工程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
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在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之后,我公司愿意按人民币(大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合同的责任及义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对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7.如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对我方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磋商日期:
注:未按照本响应函内容要求填报的响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响应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专用合同条款 3.2 | 姓名: | |
2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合同条款 15.2 | 24 个月 | |
3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 合同价款(扣除暂 列金额)的 30% | |
4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合同条款 15.3.4 |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的 3 % | |
…… | ……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报价(元) | 备 注 |
1 | 1 | 项 | |||
2 | |||||
3 | |||||
4 | |||||
5 | 合 计(1+2+3+…) | ||||
6 | 磋商总报价: (大写) (¥: ) | ||||
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磋商声明书
致:(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 姓名) 系 (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_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保证工程质量,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也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
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工程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06〕22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
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 |
现场围挡 |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 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 ||
七牌二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
场容场貌 | 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 ||
材料堆放 | 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垃圾清运 |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 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配电箱开关箱 |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
接地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 ||
现场变配电装置 |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
通道口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 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 防护栏杆。 | ||
电梯井口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 ||
楼梯边 |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 ||
高处作业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 式的通道。 | ||
基坑、物料平 台 | 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 用品等。 | ||
其它 | 机械设备防护 | 中小型机械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
垂直运输设备 | 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 ||
专家论证审查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第八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二)评审依据: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为评定依据。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评审内容 | 评审原则 | 分值 | |
1.价格分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情形: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建筑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 格最低的报价。 (4)某供应商价格分 = (评审基准价/某供应商报价金额)×20 分备注:上述报价均指最后报价。 | 20 分 | |
2.施工组织设计 |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10 分) | ①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 10 分。 ②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 7 分。 ③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一般,得 4 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64 分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8 分) | ①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 8 分 ②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 |
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 5分。 ③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 2 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8 分) | ①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较先进机械设备,得 8 分。 ②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得 5 分。 ③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 2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8 分) | ①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 8 分。 ②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 5 分。 ③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 2 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9分) | ①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 9 分。 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合理,制度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 6 分。 ③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 3 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①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得 5 分。 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合理,制度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符合 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 |
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得力,得 3 分。 ③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可行,得 1 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 分) | ①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 8 分。 ②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 5 分。 ③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 2 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8分) | ①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得 8 分。 ②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得 5 分。 ③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得 2 分。 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 ||
3.人员配置 | (1)项目经理(满分 3 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具有助理 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2)技术负责人(满分 3 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具有助 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3)其他主要人员(满分 6 分):配备有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得 6 分(若其中有一个人员缺少相应资格证书的则本项不 得分)。 | 12 分 |
(备注:以上人员需附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4.业绩信誉分 | 供应商近三年(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 同时间为准)具有房屋建筑装修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 2 分, 满分 4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 4 分 |
综合得分(满分 100 分)= 价格分 + 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置+业绩信誉分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分也相同的,以供应商资质高的优先;供应商资质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综合排名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