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料. 以下稅務聲明擬提供可能令本公司及╱或與本公司投資有關的股東所承受的若干稅務後果的一般概要,而且僅為參考目的載於本文。有關聲明建基於截至本香港基金章程日期仍然生效的法律及慣例。概不保證本公司或股東的稅務地位將不會因相關稅務法例及規例的修訂或詮釋變動而改變。本概要僅作為一般資料性質,不擬亦不應向任何特定投資者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因此,有意投資人士應向其專業顧問徵詢州份、地方或海外法律(包括盧森堡稅法)可能對其構成的影響。 股東在稅務上可能為多個不同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就其投資而收取的股息、利息付款及其他收入或須於來源地繳納不會退還的預扣稅或其他稅項。本香港基金章程不擬概述每名投資者的稅務後果。此等後果將視乎股東擁有公民權、居住權、戶籍、永久居住權或其股份託管所在國家的現行法例和慣例,按其個人情況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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