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上市地点 Clause in Contracts

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发行价格为 30.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兴通讯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不设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价格/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复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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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待定, 技术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风险

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发行价格为 30.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兴通讯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不设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价格/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复为准本次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8,476.7110 万股,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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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待定,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