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样本条款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督导期内,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未发现重大差异。本督导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5 释义‌ 云南旅游、上市公司 指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文旅科技、标的公司 指 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文旅科技 100%股份 交易各方 指 云南旅游、华侨城集团、李坚、文红光和贾宝罗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华侨城集团、李坚、文红光和贾宝罗 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 指 李坚、文红光和贾宝罗 华侨城集团 指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2018 年 7 月 30 日,云南旅游与文旅科技全体股东签署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2018 年 7 月 30 日,云南旅游与文旅科技全体股东签署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全体股东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义务人 指 华侨城集团、李坚、文红光和贾宝罗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本次重组 指 云南旅游向文旅科技全体股东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文旅科技 100%股份 本次发行 指 云南旅游在本次交易中向文旅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行为 新增股份 指 云南旅游在本次交易中向文旅科技股东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012 年 12 月,经 iTalk Holdings 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决定、二六三网络科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各方签订了《关于股权购买协议的修订协议》(《AMENDMENT TO STOCK PURCHASE AGREEMENT》),对《股权购买协议》中购买价款支付方式中个别非重要条款进行了修订。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修订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有关文件。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各方均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义务,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不存在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一致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在持续督导期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依照协议或承诺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交易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 任和义务,不存在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督导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本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出具日,本次重组的交易资产及涉及的证券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均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 2016 年、2017 年均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截至本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持续督导到期。鉴于东方梦幻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重组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铁 吴 量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光韵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良好,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已届满。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次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以及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各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协议规定或违反承诺的行为;交易对方已完成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业绩 承诺,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在履行中;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已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但上市公司有未尽事项时,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 2021年度业绩承诺仍在履行中且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兴瑞硅材料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李林强 廖晓思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启星未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对交易价款的支付节奏进行了重新约定,各方确认上市公司及启星未来不因交易价款支付时间(已支付或未支付)的调整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有)或其他责任(如有)。此外,未有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美吉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況;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符合预期;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公司治理活动,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美吉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已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