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安排. 如果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发生,则除非各方另行书面约定: 如果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发生在某月份的第十五(15)个公历日之前,则交割应在先决条件中最后一项条件被满足(或被放弃)的当月最后一个营业日;或 如果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发生在某月份第十五(15)个公历日之后,则交割应在先决条件中最后一项条件被满足(或被放弃)的当月之后一个月份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进行。
交割安排. A 部分 发行人义务
交割安排. 除非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各方应在下述交割先决条件规定的出售股份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豁免(如适用)之日起的第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出售股份交割。
交割安排. 4.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4.2 乙方应当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应尽快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3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适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交割安排. 交割将于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 位于166, rue du faubourg Saint-Honoré – 75008 的巴黎办公室进行,交割日将于《主要股东股权买卖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豁免的情况下由九安欧洲通过邮件或传真形式向主要交易对方的授权代表发出的先决条件已经满足声明予以确定,该等日期将为《主要股东股权买卖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的之日起算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不多于十个工作日之间的某一天。 交割时,九安欧洲应该:
(1) 根据付款说明于交割时向付款说明中的受益方以现金,即时到账电汇的方式支付《主要股东股权买卖协议》第 3.2 条项下约定由九安欧洲支付的购买价格;及
(2) 向主要交易对方的授权代表交付股权账户质押协议原件及股权账户质押协议下的其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 向主要交易对方交付:
(i) 主要股东股权买卖协议》第 2.2 (a) (i)项下的相关登记、证书、备案通知书的复印件;
(ii) 九安医疗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iii) 九安欧洲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及授权九安欧洲经理执行《主要股东股权买卖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交割时,主要交易对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向九安欧洲交付:
(1) 于交割日生效的标的公司董事艾和微•波罗的辞职信;
(2) 标的公司的股东会注册文件和董事会注册文件;
(3) 能够证明标的公司 70.03%股权转让予九安欧洲的完整、已经适当签署并标注日期的文件及相关税务转让表格,以及已更新且能够证明标的公司 70.03%股权已转让予九安欧洲的标的公司股东及证券转让登记文件;
交割安排. 2.1 本次债务重组中债权减免的部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生效并视
交割安排. 3.1 标的股权分期交割。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首期款后,与买方共同办理将所持目标公司 60%股权过户给买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一期交割”);在收到第二期转让对价后,与买方共同办理将所持目标公司 30%的股权过户给买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期交割”)。
3.2 在卖方收到全部首期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向主管工商机关提交一期交割所需的所有文件,并应于卖方收到全部首期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完成相应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卖方收到全部第二期转让对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共同配合完 成向主管工商机关提交二期交割所需的所有文件,并应于卖方收到全部第 二期转让对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完成相应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鉴于标的股权分期交割,买卖双方同意,目标公司 60%股权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自一期交割完成之日起由买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 30%股权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自二期交割完成之日由买方享有和承担,为免歧义,目标公司期间损益的归属应根据本协议第 4.3 条项下的约定执行。
3.4 于办理一期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买卖双方共同配合免除卖方委派至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职务,并配合完成买方委派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至目标公司任职,并完成所需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3.5 于一期交割完成日起,目标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网银(U 盾)、密码器等其他同银行账户有关的文件、物品以及公司证照、各类财务报表、财务账册及凭证等其他公司运营所需的文件和物品应由买方指定的人员保管,卖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文件、资料和物品交接后,双方应签署相应的交接清单。
交割安排. 北京鼎力将转让款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给合金投资,具体安排如下:
1、 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后,交易双方共同着手办理开立专门用于本次交易 转让款交割的共管银行账户相关事宜。共管账户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开立完毕。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共管账户开立的,由双方遵循便利交易的原 则另行协商;
2、 自《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合金投资召开董事会审 议,合金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北京鼎力向合金投资指定账户支付 30%的转让款,即人民币 477 万元,作为诚意金;
3、 北京鼎力支付的诚意金,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北京鼎力向合金投资支付的首期转让款;
4、 自《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合金投资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合金投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北京鼎力再向合金投资指定账户支付 30%的转让款,即人民币 477 万元,并将剩余的 40%转让款即人民币 636 万元,付至银行共管账户;
5、 自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北京鼎力应当配合合金投资将银行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付至合金投资指定账户,或者合金投资向共管银行出示标的股权过户至北京鼎力名下的工商变更核准文件后由共管银行将银行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付至合金投资指定账户。双方确认,在与共管银行签订本次资金共管协议时,应当将上述指示付款的安排写入资金共管协议并确保相应条款合法有效。
(七) 债权债务处理
交割安排. 6.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依 法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6.2 乙方应当在生效日后立即促使标的公司履行必要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在生效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如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应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尽快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需根据本协议另行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不应与本协议的约定相违背,并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6.3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第6.2 条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如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向中登公司申请,应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尽快办理。
交割安排. 本公司向蜀道高速及路橋集團支付第一期 代價後首個工作 日,標的公司需準備其財 產及資料清單以便進行股權轉讓協議的交 割。前述清單所載內容須經本公 司、蜀道 高 速、路橋集團及標的公司核實後簽 署,標的公司董事會應決議將本公司登記於標 的公司股東名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