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本合同的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十五、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本合同的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但须符合投保时本公司的规定,约定的交费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 1(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2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退还您所支付的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3(无论一种或多种)(若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和“被保险人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豁免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 “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若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交费方式.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您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和追加的保险费。
交费方式.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交费方式. 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不定期交。本产品的保险费分为三项,分别是一次性保险费、定期追加保险费和不定期追加保险费。保险费的数额须符合您投保时(如果追加保险费,则为申请追加保险费时)我们关于保险费交纳的约定。
交费方式. 本产品可选择 4 年交、9 年交、14 年交、19 年交、29 年交。
交费方式.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支付当期保险费。
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趸交,由您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交费方式. 本产品可选择趸交、3 年交、5 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