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期间. 本合同的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交费期间.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的期间。若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计算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 指根据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期间。若您和我们约定的是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则交费期间为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保险单年度的最后一日(含首日和尾日)。若您和我们约定的是分期交纳保险费,交费期间为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所在保险单年度的最后一日(含首日和尾日)。
交费期间.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或十年。
交费期间. 指根据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若您和我们约定的是一次性交清保险 费,则交费期间为本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日(含首日和尾日)。若您和我们约定的是分期支付保险费,交费期间为本合同生效日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所在保单年度的最后一日(含首日和尾日)。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 18 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交费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为一年。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超过约定支付日未足额交付当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足额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合
交费期间. 趸交、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
交费期间. 4 年交、9 年交、14 年交、19 年交、24 年交、29 年交、34 年交。
交费期间.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交费期间.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