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 样本条款

产业基金.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长电科技股份时(下称“对价股份”,以对价股份完成登记机构股份登记日为准),本公司持有标的股权(以本公司认购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未满 12 个月,则对应的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公司取得对价股份时,本公司持有标的股权(以本公司认购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已满 12 个月,则对应的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长电科技股份的限售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日期安排。” 芯电半导体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长电科技股份时(下称“对价股份”,以对价股份完成登记机构股份登记日为准),若本公司持有标的股权(以本公司认购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未满 12 个月,则对应的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公司取得对价股份时,持有标的股权(以本公司认购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已满 12 个月,则对应的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长电科技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长电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 本公司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长电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长电科技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芯电半导体 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承诺 “本公司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产业基金.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26 日注册地:北京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BDA 企业大道 52 幢 7 层 718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经营情况: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募集总 规模约 1300 亿元。基金将运用多种形式投资集成电路行业内企业,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兼顾芯片设计、封装测试、设备和材料等产业。受基金公司委托,华芯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遴选、投资和退出等投资业务管理工作。产业基金和长电科技无任何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3 日 注册地:上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邱慈云
产业基金.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26 日注册地:北京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0 号 BDA 企业大道 52 幢 7 层 718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经营情况: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募集总 规模约 1300 亿元。基金将运用多种形式投资集成电路行业内企业,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兼顾芯片设计、封装测试、设备和材料等产业。受基金公司委托,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遴选、投资和退出等投资业务管理工作。
产业基金. 1.792% 10,920.11 10,920.11 9,587,457 -
产业基金. 4.05 0.50 0.50 新能源、高端设备、新材料 中韩基金 WON 1,000,000.00 3.24 产业基金 18.38 0.65 0.65 中韩两国新兴产 业
产业基金. 26 合肥中投中财欧普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5 产业基金 上述被投资企业中:
产业基金. 名称: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TF1GW3H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住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张凌) 合伙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备案:已备案,编号 SCD19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名称: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YMEEB71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01 日 注册住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戚善云)注册资本:5,00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备案:已备案,编号 SJH87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芯测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00EQ79 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明街 000 号星明大厦 0 幢 000 室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XXX XXXX XXX 股东:XXX XXXX XXX(持股比例 86.37%)、SONG WOO JEUNG(持股比例 9.09%)、XXX XXX AH(持股比例 2.27%)、XXX XXX XX(持股比例 2.27%)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产业基金. 三方在现有项目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和升级项目数据库,并根据科创及产业项目的集聚情况,通过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双 GP 等各种形式,与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内高端科创金融机构联合成立“中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或管理项目落地区域的地方产业引导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跨境并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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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保险金申请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索赔: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 契 約 保 証 金 上記の委託業務につ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次の条項によって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利用料金 第 14 条(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