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利息 样本条款

保单利息. 1.本公司每月在结算日(详见释义)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详见释义)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结算日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利息. 本公司每月在结算日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结算日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终止(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本公司根据保证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最近一次已公布的结算利率所对应的结算日至本合同终止(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日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利息. 6.1 犹豫期 9.释义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日数按单利结算。我们按每日二十四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结算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日数加总得出结算时的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时,计息日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为公布的日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时,计息日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 11.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汇丰汇添福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
保单利息. 本公司于每个保单结算日零时或账户注销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保单利息,结算方法为: 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相邻两次结算日之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若在账户注销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一结算日和账户注销日之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合同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5.8
保单利息. 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保单有效期内的结算日(见 10.13)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其对应的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其中计息天数为本合同本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的对应日利率。 5.7
保单利息. 是指保险公司每月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的利息。 ☆ 保单持续奖励是指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保险公司给予的奖励。
保单利息.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约定事项发生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若在上月有结算过保单利息的,计息天数为从上月最近一次结算保单利息之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17。 在本主险合同约定事项发生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若在当月有结算过保单利息的,计息天数为从当月最近一次结 算保单利息之日至本主险合同约定事项发生日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