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样本条款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人民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人民幣二千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 低於新臺幣 10,000 元。(詳摘要條款)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投資標的若無單位數時,則指明部分提領的金額。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 200 美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 400 美元。(詳摘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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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別項目減價及違約金之合計,以標價清單或詳細價目表該項目所載之複價金額為限 (二)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數量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活動内容 本業務従事者は、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の仕組み及び手続を十分に把握の上、他調査団員と協議・調整しつつ、担当分野に係る協力計画策定のために必要な調査及び分析を行う。 留 意 事 項 【業務担当分野】評価分析 【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