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 节不依赖承诺方。
2、 保证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承诺方及其控制的 其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4、 保证不通过任何途径、以行使董事/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承诺方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承诺方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 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全体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 承诺方已向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及以其他形式为载体的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或者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
2、 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将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承诺 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2、 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独立于本公司 /本人单位及本公司/本人单位的关联企业。
2、 保证本公司/本人单位及本公司/本人单位的关联企业不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单位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 及自主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 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完全独 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本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本 人的承诺,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 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促使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本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 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 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或上市公司不再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较早者为准),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本公司不会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 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 在上述承诺期间,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4、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果本公司发现同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业务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公司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 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差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5、 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 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务,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 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7、 如因本公司及关联方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 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对因违反承 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津劝业及 其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津劝业全资子公司的国开新能源,以下 同此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津劝业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 关于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津劝业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
2、 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关联单位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4、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 本单位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
2、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共用银行账户;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兼职;
4、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单位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5、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纳税。
1、 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单位拟采用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贵州省全
2、 最近三年本单位的增资、股权转让均为划转,无需出具评估报告、估值报告。
3、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与中体产业签订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本单位陈述、保证与承诺及协议的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本单位不得以资产划转、股权转让或其他资产重组方式变更本次交易对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如本单位已经正在进行或者正在筹划进行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划转、转让、更名等事宜,该等事宜及其办理进程应如实向中体产业及时披露,且不得因此影响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合法、完整且无瑕疵的享有标的资产权利,否则将视为本单位无条件放弃参与本次交易。前述本单位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影响本次交易中其他交易对方的交易实施,同时,本单位应无条件地按照协议项下的相关承诺配合中体产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履行或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手续。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支持并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