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样本条款

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1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我们根据第 2.3 条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 重要提示及规定:
保险利益. 第三十二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若您为他人投保,请确保您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含有身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应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 1.物质损失保险: 保障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工程项下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工程所用设备和材料、施工用机械和用具(中方自有或租赁)、施工现场中方其它财产在被保险工程地址范围内由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标准条款及特别条款中约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因上述损坏或灭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1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我们根据第2.3条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 额。 保险期间 2.2 本主险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保险利益. 11. 11.1 为了根据本保险取得赔偿,被保险人须在损失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2.2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