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1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我们根据第 2.3 条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 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物享有保险利益,方能获得本保险项下的赔偿。
保险利益. 4.3 变更通讯方式
2.1 保险期间 4.4 合同效力的终止
2.2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4.5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利益. 重要提示及规定:
1. 下述保险利益可能受到年度赔偿限额、免赔额和/或自付比例的限制,详情请查阅保险单。根据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受限于赔偿限额,免赔额和自付比例,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仅对被保险人所负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产生了承保费用,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或任何批单所列保险利益支付下述保险金。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事故,但在保险期间外仍然继续或延伸,则本公司仅就此事故首次发生时所适用的保险责任对该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此外,无论何种情况下,对在保险合同或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3. 除非另有说明,本保险合同签发期限均为一年。若在最近的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保险期间小于一年,本保险合同应付的保险金应按比例扣减。 ◼ 补偿和赔偿依据 本公司根据适用于您的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障范围将依据以下条件,按照以下两种标准中较低者支付所对应的保障部分下规定的保险金,但各部分保险金均不超过各自赔偿限额(见保险单或批单):
1) 被保险人实际产生的承保费用;或
2) 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对货主无赔偿义务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如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认可,承诺超出法定赔偿义务的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义务。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1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我们根据第2.3条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 额。 保险期间 2.2 本主险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9.4 撤销已指定的第二投保人 您已指定本合同
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属于本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单周月日]:指每月与本合同生效日相对应的日期。如果该月份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其最后一日作为周月日。 [保单周年日]:指每年与本合同生效日相对应的日期。如果该月份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其最后一日作为周年日。
保险利益. 9.1 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
9.2 除上述 9.1 条款另有规定除外,被保险人有权取得本保险承保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的赔偿,尽管该损失发生在本保险合同订立前,除非当时被保险人知晓该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