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1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我们根据第 2.3 条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4.3 变更通讯方式
保险利益. 重要提示及规定:
保险利益. 第三十二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利益. 11. 11.1 为了根据本保险取得赔偿,被保险人须在损失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对货主无赔偿义务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如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认可,承诺超出法定赔偿义务的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义务。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2.2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属于本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单周月日]:指每月与本合同生效日相对应的日期。如果该月份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其最后一日作为周月日。 [保单周年日]:指每年与本合同生效日相对应的日期。如果该月份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其最后一日作为周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