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南京钟山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未公开信息的传 递、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资料的记录和保管;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及附则。
信息披露管理. 为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特别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为信息披露责任人,凡参与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信息披露管理. 发行人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将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管理.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密措施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将公司经营运作中的重要信息,在 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 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为规范公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8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通过了《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对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信息披露、非定期信息披露)及具体相关要求。该制度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管理的最终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其他人员,未经总经理办公会授权,无权擅自对外披露该制度所包括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其中对资金管理和运用、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作出规定,发行人根据此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规定,进行内部资金控制及管理。具体包括:遵循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防范因资产、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收益和流动性等方面的不匹配而发生的风险;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投资项目决策要严格遵照制度和流程相关要求和标准上进行;核定现金库存量存放现金,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信息披露管理.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没有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信息披露管理. 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在债券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公司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管理. 第九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指定其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公司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