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预计为48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信托成立满12个月且股票锁定期满后经一般委托人申请,优先委托人和受托 人同意后,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一般委托人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该等申请。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应当提前终止。经受托人、全体受益人协商一致或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期预计存续期届满后,如存在全部或部分非现金资产无法变现时,本信托计划期限将顺延,直至全部资产变现为止,或采取全体委托人共同协商同意的其他处置方式。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总期限为 12 年,从信托成立之日(即本合同
信托期限. 4.1 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即第一期募集完成日,含该日)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即最后一期存续期限届满日,不含该日)止的 期间。
4.2 如信托计划某期某类信托单位预定存续期限届满,受托人未能按照交 易文件的约定收回该期全部款项的,或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不足支 付该期信托单位终止后预计应予支付的税费、规费、信托报酬及其他 各项信托费用、债务(如有)、全部信托单位的参考信托利益的,该期该类信托单位自预定存续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自动进入延长期。 本信托计划该期该类信托单位进入延长期的,本信托计划该期该类信 托单位期限延续至受托人收回交易文件项下该期该类信托资金对应的 全部款项之日或本信托计划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不含该日)止。如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届满,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则本信托计划 自预定存续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进入延长期。如本信托计划进入 延长期的,本信托计划的期限延续至本信托计划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 完毕且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若融资方根据交易文件约 定提前偿还完毕某期信托单位项下全部款项的,则该期信托单位于该 日提前终止。若融资方根据交易文件约定提前偿还完毕交易文件项下 全部款项的,则本信托计划于该日提前终止。若受托人根据相关交易 文件的约定提前收回某期款项,则受托人有权宣布该期信托单位提前
4.3 受托人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任一期信托单位,或本信托计划或任一期信托单位进入延长期的,应以在受托人公司网站(www.** **.com)上公布的方式向受益人披露(该等披露视为对受益人的有效通知)。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本公益信托成立日起至信托财产全部捐赠完毕为止。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每期期限均为2年,自首期信托受益权生效或其他各期信托受益权生效之日起计算。首期信托受益权期限自2012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16日。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 24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
信托期限. 4.3.1 本信托的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信托要素及相关安排》,自信托成立日开始起算。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预计为 个月。信托成立满 12 个月后,经信托全体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信托期满后,如存在部分非现金资产无法变现时,本信托计划期限将顺延,直至全部资产变现为止。
信托期限. 4.2.1 信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4.2.2 当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本信托可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
信托期限. 本信托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但信托存续期间,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时,本信托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