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期限. 4.1 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即第一期募集完成日,含该日)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即最后一期存续期限届满日,不含该日)止的 期间。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预计为48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信托成立满12个月且股票锁定期满后经一般委托人申请,优先委托人和受托 人同意后,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一般委托人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该等申请。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应当提前终止。经受托人、全体受益人协商一致或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期预计存续期届满后,如存在全部或部分非现金资产无法变现时,本信托计划期限将顺延,直至全部资产变现为止,或采取全体委托人共同协商同意的其他处置方式。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总期限为 12 年,从信托成立之日(即本合同第七条第 5 款约定的信 托资金到达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起计算,即从本信托项下第 1 期信托成立之日至最后一期 信托终止之日不超过 12 年,可根据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或 本合同约定情形提前终止或延长本信托。信托存续期内,每期信托存续期为 10 年。
信托期限. 4.2.1 信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信托期限. 本信托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但信托存续期间,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时,本信托终止。
信托期限. 4.3.1 本信托的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信托要素及相关安排》,自信托成立日开始起算。
信托期限. 5.1 信托期限:本信托期限预计为【24】个月,自本信托成立之 日起算。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本信托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不设存续期限,但不低于 1 年;如发生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终止情形时,则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计划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终止。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的期限为 24 个月,终止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的当日(如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优先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均于终止日终止。次级委托人在存续期满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申请延长存续期,经受托人及优先级委托人同意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信托成立满 12 个月且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后,次级受益人申请,且经优先级委托人及受托人书面同意的,可以提前终止。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延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形,受托人有权延期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预计为 个月。信托成立满 12 个月后,经信托全体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信托期满后,如存在部分非现金资产无法变现时,本信托计划期限将顺延,直至全部资产变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