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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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0%的,基础设施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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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0%的,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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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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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0%的,基础设施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拟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扩募偿还借款、利用本基金闲置资金偿还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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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1)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0%的,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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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 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0%的,基础设施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拟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扩募偿还借款、利用本基金闲置资金偿还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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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0%的,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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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1.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2.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3. 基础设施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4. 基础设施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5. 基础设施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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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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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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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
(2) 、 本基金运作稳健,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3) 、 本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4) 、 本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5) 、 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6)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 140%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0%的,基金不得新增借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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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