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扬州海豚元沣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众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收购后大地测绘的独立性,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作为大地测绘的控股股东期 间,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大地测绘进行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保证大地测绘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大地测绘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大地测绘的资金,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参见本收购报告书“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之“一、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之“(一)本次收购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内容。
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成为西藏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西藏能源的独立性,保持西藏能源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具体如下:
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公众公司独立性,保持公众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众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