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业竞争 样本条款

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申报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金练控制的企业厦门奋斗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栖息谷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厦门软研、泊视传媒在软件开发业务及广告业务上存在经营范围重合。发行人说明,相关公司在业务定位、业务内容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面向不同的竞争市场,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请发行人:(1)说明相关公司在业务定位、业务内容和客户群体等方面的具体差异,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供应商、客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内容,分析论证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说明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前述解决措施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第五题)
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但存在类似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中国平安及平安寿险合计持有深发展约29.99%股份,是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同时,中国平安持有平安银行约90.75%股份,是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平安银行与深发展均从事银行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国平安已将所持平安银行的全部股份注入深发展,中国平安不再持有平安银行的股份,除控股深发展外,中国平安不存在控制、控股其他商业银行之情形,与深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有效避免未来收购人以及收购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深发展产生的同业竞争,维护深发展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收购人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针对收购人以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收购人将不从事并尽力促使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况。此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风有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对方零部件集团已分别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 (一)本次收购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关于同业竞争. 1、根据合并协议和股东协议,除昂热工厂的电视机制造资产未注入 TTE外,Thomson 的其余电视机业务已经全部注入 TTE。根据《关于昂热工厂的协议》,昂热工厂将来将会进行重组,且其采购和销售均由 TTE决定。因此,因昂热工厂未注入 TTE 导致 Xxxxxxx 继续从事部分电视机业务,但对 TTE 没有实质性影响。
关于同业竞争. 2016 年 2 月、2017 年 6 月、2021 年 3 月,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纺织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已明确相关履约时限及履约条件,主要内容如下:“五、为响应国企改革号召,本公司正在研究纺织集团整体或核心业务上市事宜,将旗下的纺织用品及外贸等相关业务实现上市。如果五年内未实施上市,本公司亦会对旗下业务进行整合,形成更为清晰的业务板块;并本着有利于旗下上市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在五年内逐步注入所控股或间接控股且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未上市外贸业务资产。”
关于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浙江昂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行机械)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重合。请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 1、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公共建筑节能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及能源管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关于同业竞争. 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具有相似性包括金隆农业、金利隆鞋业、临海隆鑫、上海金里隆,其中临海隆鑫、上海金里隆已注销,金隆农业原经营范围为橡胶三角带、输送带、胶管、密封条、工业橡胶制品生产制造销售,金利隆鞋业生产销售胶鞋、橡胶履带。 请发行人: 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