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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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为发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管理优势,公司拟与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新能源公司持有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汉公司”)51%的股权,托管费用为30万元/年,托管服务期限自股权托管协议生效日至新能源公司不再持有新汉公司股权为止。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托管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宏波、毕卫、袁军旗、李宁、李冬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审议时,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志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监事会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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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托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共同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捌拾壹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2 年 10 4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的议案》,关联董事郭轩先生、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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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 2020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已签署生效的原协议作出变更。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不超过3.85亿元人民币,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贰年。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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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持有的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100%股权、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 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以上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纯碱、氯化铵、合成氨及烧碱业务方面,与中盐集团子公司中盐红四方在特定区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重合。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盐红四方签署《关于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销售权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以对同业竞争产品销售进行统一管理。 中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红四方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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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于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销售权委托管理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分别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由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贰年。鉴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8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 大会审批生效后,公司于2020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将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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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或“本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 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 车后市场服务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浩物机电拟将其通过股权关系、委托管理等方式所控制的 31 家经营乘用车经销业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的公司托管给本公司,并与本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 浩物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8 10 4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3 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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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因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燃气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及配套服务等协议将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由于办公需要,上述公司拟与公司继续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及综合配套服务协议,期限有效期为3年,预计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254.59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陕西燃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陕西燃气集团子公司关联关系为同一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事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宏波先生、陈东生先生、毕卫先生、袁军旗先生、李宁先生、李冬学先生、闫禹衡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审议时,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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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及办公设备租赁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水渔业”或“受托方”)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发集团”)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中水渔业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执行进展情况的函》,其中承诺: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先行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对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金枪鱼板块业务进行实际管理(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8日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关于避免与中水渔业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执行进展情况的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的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为履行上述承诺,中国水产、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渔环球”)和烟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渔公司”)三家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中水渔业对其金枪鱼板块业务进行经营管理,并就此事宜签订托管协议。 上述委托方和中水渔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农发集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托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和周紫雨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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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tic.cninfo.com.cn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2021年1月13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汇金通”)与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津西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50,870,865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040,196.15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津西股份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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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为进一步拓宽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宝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宝财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宝财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宝财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宝财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22 年 10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七票审议通过,因董事曾泰和张金涛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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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10 1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2 名特定对象,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8 名的特定对象。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分别与电化集团和振湘国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电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振湘国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梁真先生、刘干江先生、龙友发先生、丁建奇先生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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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为提高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而中国建材集团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未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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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一)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和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批准及国家发改委项目备案,目前正在进行资产交割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矿业”)将成为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海绵钛资产业务将归属攀钢集团,导致公司与攀钢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发生较大变化,原铁矿石关联交易得以消除,新增钛精矿、钛渣等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公司与攀钢集团之间上述新增关联交易,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1 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关联交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攀钢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涉及交易金额约 3.63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攀钢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张大德、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和马连勇在董事会上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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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河北深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保发展”)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用于生产、研发、办公,购买面积预计为 1,801.62 平方米,总价款预计为 22,431,970.62 元。公司拟与深保发展签订 《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创业广场项目购买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向深保发展缴纳预约金 1,121,599 元。 深保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控制的企业,深保发展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0 8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购买事项的《意向协议书》,并在《意向协议书》的基础上签订最终交易文件等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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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最终交易文件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规范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能源”)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南网财务公司为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南网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秦华、刘静萍、刘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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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根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社会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定为湖北省五峰县牛庄乡投资建设中节能五峰牛庄120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五峰牛庄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与节能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风电”)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中节能五峰牛庄风电场工程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28,400,000元。 鉴于节能风电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中节能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21%的股份、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5%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节能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凌强先生、朱可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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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销售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为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生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公司与财务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的议 案》,关联董事李成刚先生、许晓平先生、卿昱女士、雷利民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会前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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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