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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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托管 经营权(详见 2017-061 号公告)。旌德县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运营等所需资金由旌德宏琳投入。 因旌德县中医院新址建设及日常运营所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陆续借款予旌德县中医院。截止目前累计合计借款的总金额为 1.16 亿元(详见 2018-045 号公告、2018-077 号公告以 及 2019-055 号)。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业务,且考虑后续对旌德县中医院仍存在一定的投入,子公司旌德宏琳本次拟与旌德县中医院重新签署总的《借款协议》,最高借款限额为1.8 亿元(涵盖原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总金额1.16 亿元),借款期限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年,借款年利率 7%。三年借款期限到期后,可根据实际还款金额核 定新的借款金额并重新约定借款利率续签借款协议,以保障公司在经营期间内收回投资成本,获取投资回报。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前期投入且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的借款合同重新按照新签署总的《借款协议》执行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托管经营权,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判断旌德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重新签订总《借款协议》行为,产生了旌德宏琳对旌德县中医院的债权,实质形成关联交易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事项及上述借款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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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2015 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顺义区国资委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划入的资产/股权中,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和北京国门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置业”)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开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所从事的业务相同。 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于 2018 3 11 月 22 日与开发公司及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门空港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国门开发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开发公司及国门开发中心委托公司对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及金桥置业实施托管经营,托管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日, 托管费用 200 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9 10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 的《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为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资产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亿兆地产 80%股权转让给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并不再开展土地开发相关业务,为此,公司拟与开发公司及国门开发中心三方签订《解除托管协议》,终止原《委托管理协议》的履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开发公司进行 的关联交易额为 319 万元,没有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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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解除托管协议, 解除托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2021 3 5 月 4 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详情请查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日 及 2021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及《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现此协议将于 2024 年 5 月 4 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与金王运输签订《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约定金王运输继续为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预计与金王运输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300 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对手方金王运输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 2024 9 4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唐风杰、杜心强回避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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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1.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腾电子”)拟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实业”)签订《四川省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攀西监狱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款为 9,405,852.39 元。 2. 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国腾实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2013 3 7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中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攀西监狱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合同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国腾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010.34 万元,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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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关联交易内容: (1) 本公司与翔业集团公司拟于2014年12月9日签署《站坪及滑行道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拟按2,235.11万元/年的价格租赁控股股东翔业集团公司拥有的站坪及滑行道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期限五年,租赁面积约44.41万平方米 (2) 本公司与翔业集团公司拟于2014年12月9日签署《T4候机楼配套的地面停车场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拟按552.58万元/年的价格租赁控股股东翔业集团公司拥有的 T4候机楼配套的地面停车场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期限五年,租赁面积约11.87万平方米。 (3) 本公司与翔业集团公司拟于2014年12月9日签署《厦门机场消防救援中心二期大楼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拟按376.81万元/年的价格租赁控股股东翔业集团公司拥有的厦门机场消防救援中心二期大楼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期限五年,租赁面积约1.36万平方米。 2、 由于翔业集团持有本公司202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份6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资产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 发生重大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预计关联交易2.19亿元,加上本次关联交易3,164.49万元,预计合计发生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51亿元,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额的5%以上,故本次资产租赁行为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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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经达”)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山东经达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荣联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不超过 102,710,027 股股份(最 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至本公告日, 山东经达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5,128,6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1.7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经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延长原协议有效期,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山东经达与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3 1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12 日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相关议案已于 2022 9 1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亮先生和王东辉先生、关联监事张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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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2019 3 7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24 日公司与化工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详 见公司于 2019 9 7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5 日披露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 044)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 个月内与化工财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4 次, 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化工财司累 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未超过协议约定金额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随着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持有下属中国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工作完成,为进一步满足中 国中化控股集团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中化财司将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总额原 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结算、信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 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 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 与化工财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化财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化财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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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京源环保拟向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购买厂房作为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的厂房使用,双方于 2021 3 7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21 日签署《房产买卖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将与京源发展签署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5)。 鉴于京源环保已成功发行可转债,为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京源环保拟与京源发展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京源发展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区域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 A2-1、A2-33 号厂房1(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京源发展已取得上述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苏 (2021)南通市不动产权第 0020821 号。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京源环保聘请了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379.40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本次交 1 注 1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A2-1、A2-33 号厂房的建筑面积预计合计 9,737.37 平方米,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房产面积以实际办理下来的房产证面积为准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易价格为人民币 5,279.9133 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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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产买卖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计算”)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通过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进行深入的业务合作。 2、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腾讯”)持有公司股份 18,211,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1%,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林芝腾讯为腾讯云计算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芝腾讯及腾讯云计算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22 2019 3 12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腾讯云计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与腾讯云计算在电子票据、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支付以及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强合作,并就具体业务合作另行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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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随着配方颗粒业务发展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本公司”或“公司”)应收账款账期有所加长,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商业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降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本次业务为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保理 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具体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 期限为准(期限不超过 1 年)。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华润商业保理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3 12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 日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白晓松先生、崔兴品先生、于舒天先生、杨旭东先生回避了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 7 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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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2021 3 5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28 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以上简称“双方”)签订了《海昶生物与昂利康关于“HC008”合作项目之合作备忘录》,公司拟与海昶生物建立合资公司。初步商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海昶生物持股占比 65%,公司持股占比 35%,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9 5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签订合作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经与海昶生物的讨论、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海昶生物签订《关于“HC008”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就 “HC008”(以下简称“标的药品”)的研发、注册、生产、商业化,项目合作、项目费用及合资公司的成立、运营等协商达成一致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设立的合资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海昶生物持股 65%,公司持股 35%。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杨国栋先生在海昶生物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海昶生物的共同对外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合作协议》并办 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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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1. 2016 3 12 29 日,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号)。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海康威视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故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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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1、 建艺集团于 2023 3 1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星建造以自有资金收购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采网”) 60%股权。2023 年 1 月 31 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建采网 60%股权过户至建星建造 名下,建采网已就本次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交易完成后,建采网将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建采网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发展需要,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正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商贸”)签署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合作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9 12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3 日,向正方商贸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外景观、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电气设备等),总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本次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为专项审议事项,不列入上市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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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11 日签订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不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须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将其控制的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郡置业”)全部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实现枫郡超市 (产权证号:浙(2017)不动产权第 18424 号)产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与莱茵达控股签署了《关于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441.13 万元(大写:肆佰肆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枫郡置业 100%股权。 莱茵达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郦琦、丁士威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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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3 5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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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9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新华印务承租了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00号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租赁金额3,606,242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根据相关政策,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对房屋租金给予新华印务“免三减三”优惠,即0000年0-0月房屋租金免除,0000年5-7月房屋租金减半,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涵盖2020年 2-7月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计算。经测算,新华印务在原合同期内可享受减免的租金数额合计1,226,122.28元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新华印务的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的下属企业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 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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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汇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上海华联超市物流有限公司位于上海普陀区华联路 00 号仓储物业, 租赁面积 20,610.16 平方米,年租金 1,053.18 万元,租赁期 3 年,总金额 3,159.54 万元(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17-018〉)。 公司于 2022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关于向关联方转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拥有转租权的仓储物业中的 10,508 平方米转租给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百红商贸),租赁期 00 个月,租金 652.02 万元(详见 2018 9 3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1 日《关 于向关联方转租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18-008〉)。该转租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到期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鉴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为降低公司租赁成本,公司拟继续与百红商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公司将上述拥有转租权的仓储物业中的 2,542 平方米转租给百红商贸,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租金 1,421,740.60 元(含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百红商贸 51%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又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百红商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百红商贸签订的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主要涉及采购及销售商品、经营网点租赁、物业费、信息咨询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累计约为 775 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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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仓库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1、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签署《管材车间厂房及设备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向中色东方购买房屋建筑物及部分设备用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投项目“钽铌板带材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制品项目”)建设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 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44,211,700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 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总额为 44,211,700 元。 3、 2022 年 3 12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 日,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管材车间厂房及设备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 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为公司 2018 年资产置换中置出的部分资产,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反向交易性质的关联交易。 5、 上述拟购置资产主要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中制品项目的生产用房及生产线技术改造,公司拟先以自有资金购买,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7、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8、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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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转让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3 5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15 日 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 3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现已到期。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开展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叁年。 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1 9 12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联财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90,789.33 万元,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68,431 万元,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国联财务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666.07 万元,向国联财务支付借款利息 3,424.43 万元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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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