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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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托管理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再生水+”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投资建设,七里河堤里小清河连通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以下简称“七里河工程”)项目由郑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以通过“再生水+”项目为七里河工程提供再生水服务。经友好协商,净化公司与水务集团拟签署再生水销售意向协议,由净化公司向水务集团销售部分再生水,价格 0.83 元/吨,每日供应量不超过 30 万吨, 估算每年再生水费约 9,088.5 万元,待项目建成后双方签订正式供水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两年内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具体再生水供应事项以正式协议为准。若二年内未签订实施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水务集团为中原环保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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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再生水销售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粤办发〔2020〕37 号)及省社推动建设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产销对接网络的部署要求,由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统筹整合供销系统农产品生产服务、冷链物流、销售渠道等优势资源,打造“省级运营平台+区域配送中心+直供基地”的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现省供销集团拟与有关成员企业联合各市县供销社共同发起成立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供销农产品公司”),作为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产销对接省级运营平台,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其中,省供销集团认缴 8,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33%;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粮油集团”)、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冷链集团”)、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地公司”)各认缴 1,50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5%;其余出资人共认缴 15,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2.67%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省供销集团 100%股权;省供销集团持有基地公司 51%股权;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持有天润粮油集团 100%股权,天业冷链集团 4.4133%股权,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100%股权,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持有天业冷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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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城煤业”或“借款人”,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山西省政府(晋煤重组办【2010】37 号文)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井田面积 1.9468 平方公里,保 2、 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5.5 亿元,焦煤集团占 80%,本公司占 20%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赵建泽、王宇魁、马步才、胡文强、马凌云、孟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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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1、 长荣股份董事长、总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通过控制的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投资”)持有天津名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置业”)100%股权,名轩置业持有天津小蜜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蜜蜂物业”)100%股权,同时李莉担任名轩投资执行董事、名轩置业执行董事,长荣股份董事高梅担任名轩投资总经理。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小蜜蜂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2、 2019 6 7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小蜜蜂物业签订 《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公司拟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物业综合性服务事宜 (安保、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管理、餐饮服务等综合性物业服务项目)交由小蜜蜂物业管理、运营,双方将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关联董事李莉、高梅回避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 5 名,此项议案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根据《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签订相关具体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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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 由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配件业务相关资质向南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简称“南车贵阳”)转移尚未办理完毕,资质仍为公司持有,为保证重组方案按照协议内容实施,前述资质转移完成前,配件业务仍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拟与南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签署《铁路机车车辆配件购销协议》(简称“购销协议”) (二) 上述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第10.1.2条及第10.1.3条的规定,本次签署《购销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 本次拟签署《购销协议》经公司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长黄纪湘先生、董事周家干先生为涉及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有关信息详见《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购销协议拟在董事会通过后签署。 (四)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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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购销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刊发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自 2011 年底起,已成功向其服务区域内用户提供供热、供冷服务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佳源兴创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Ⅰ”),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地铁公司地下交通枢纽提供供冷服务。同日,佳源兴创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及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 II”),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冷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地铁公司、乐城置业和元易诚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 9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22,291,671.4 元;至本次关联交易 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 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 5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66,346,990 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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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供冷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7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14 日公告了《关于联合体收到中标通知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与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业主方成都兴城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体投公司”)、发包方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建管公司”)签订了新都兴城国际足球体育公园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兴城体投公司及兴城建管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在前述公告中进行预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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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功能”)拟与洛阳盛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盛曼特”)签署《土地转让协议书》,将洛阳功能名下面积约为 22801.05 平方米(折合约 34.2 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洛阳盛曼特,转让总价 为人民币 734.19 万元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洛阳盛曼特为苏州盛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盛曼特”)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伟先生。赵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兼总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继增先生为父子关系。苏州盛曼特控股股东为宁波众利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利汇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兼总裁赵伟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颜浩、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郭鑫为众利汇鑫有限合伙人,同时郭鑫任苏州盛曼特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继增、赵伟、颜浩、郭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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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转让协议书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5999.77 万元承债式收购沈阳院持有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研公司”) 100%股权,其中股权价值 5,993.43 万元,非经营性负债 10,006.34 万元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院是中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沈阳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协议金额在 15999.77 万元,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因此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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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浔兴篮球俱乐部”或“乙方”)签署《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 CBA)福建赛区赛事冠名赞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冠名赞助协议”),就公司成为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赞助商,费用为 600 万元人民币,以获得中国男子篮球 顶级职业联赛 2017-2018 赛季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权及相关权益,进行企业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 37%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福建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浔兴篮球俱乐部 50%的股权,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 7.380%的股份;公司总裁、董事施明取先生系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关联董事施明取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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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冠名赞助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原为河北雄安启 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间接控股股东。为缓解公司建设资金投入压 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全资子公司雄安零碳 100%股权及其所属 10 个项目公司(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兴平 金源环保有限公司、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白城市东嘉 环保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豫清环保 有限公司、巨鹿县北零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出售 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股权出售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详见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联方上述其他应付款项 340,468,678.04 元,尚需支付 301,552,377.19 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尽快解决双方往来款项同时保障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与城发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就后续往来款项支付事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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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瑞”)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石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贵州区域 LNG 市场。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2 年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2023 6 4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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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加气站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瑞”)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石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贵州区域 LNG 市场。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2 年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8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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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加气站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路翔”)拟与关联方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新濠投资租赁的房产,用于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2、 鉴于新濠投资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濠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公司于 2020 4 月 7 日召开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4、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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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 为把握山东省政府《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战略机遇,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认缴出资 25亿元参与设立环渤海西海岸(青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渤海投资中心”、“本合伙企业”) (二) 环渤海投资中心总规模 70 亿元,拟由普通合伙人山东高速航空产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航空公司”),有限合伙人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青岛公司”)、济南瑞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瑞佳合伙企业”)和路桥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山高青岛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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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与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资源”)及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分别签署《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以下简称“供热协议”),为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和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本次佳源兴创供热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60,218 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 2,167,848 元。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 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 13,069,512 元。上述两份协议总金额人民币 15,237,360 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地铁资源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城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市政投资”)全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城投集团及其 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 7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35,111,517 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 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 5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42,749,260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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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供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1. 2012年12月28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商用车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今后济宁商用车公司的产品将委托本公司进行销售。 2. 本公司与济宁商用车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于有德先生、宋其东先生、邹忠厚先生、宋进金先生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同意该事项。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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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产品销售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浔兴篮球俱乐部”或“乙方”)签署《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 CBA)福建赛区赛事冠名赞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冠名赞助协议”),就公司成为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赞助商,费用合计 800 万元人民币,以获得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 赛 2022-2023 赛季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权及相关权益,进行企业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直接持有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 37%的股权,浔兴集团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合计持有浔兴篮球俱乐部 62%的股权;浔兴集团同时持有公司 15.01%的股份,且公司总裁施明取先生系浔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施雄猛先生系浔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施能坑先生的直系亲属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浔兴篮球俱乐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关联董事施雄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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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冠名赞助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浔兴篮球俱乐部”或“乙方”)签署《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 CBA)福建赛区赛事冠名赞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冠名赞助协议”),就公司成为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赞助商,费用为 800 万元人民币,以获得中国男子篮球 职业联赛 2021-2022 赛季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权及相关权益,进行企业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直接持有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 37%的股权,浔兴集团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合计持有浔兴篮球俱乐部 62%的股权;浔兴集团同时持有公司 13.86%的股份,且公司董事、总裁施明取先生系浔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浔兴篮球俱乐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关联董事施明取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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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冠名赞助协议书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1、 经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贵阳叁玖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基于互联网的疑难重症二次诊断合作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医公司”)与公司参股子公司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玖互联网医疗”)于 2016 6 5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9 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就基于互联网的疑难重症二次诊断业务开展合作。该事项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贵阳叁玖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基于互联网的疑难重症二次诊断合作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为进一步扩大六医公司医疗服务领域,打造贵州省内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特色诊疗专科,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 本次交易双方,六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叁玖互联网医疗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持有叁玖互联网医疗 20.1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3、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4、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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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