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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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1、 根据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与 Unifrax Ⅰ LLC 于 2014 年 4 月 4 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uyang Unifrax”)签订《独家经销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指定 Luyang Unifrax 在期限内作为公司在北美洲、南美洲、中部美洲、欧洲(俄罗斯除外)、印度(以上地区,以下简称“经销区域”)等地区内产品的独家经销商。2017 年 4 月 24 日,双方修订《独家经销协议》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 2、 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系公司控股股东, Luyang Unifrax 系奇耐亚太全资子公司,《独家经销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 易。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独家经销协议》最近一次审议系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此,公司本次按规定将《独家经销协议》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于 2023 年 2 4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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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家经销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基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电器”)租赁房屋。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工业电器于上海市普陀区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000 号位置的地上 0 层、0 层及地 下车库部分车位出租给华明装备,建筑面积 3307.2 平方米及车位 45 个,租期五 年(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止),合同期内租金(不含车位)每两年递增 5%,租赁期内全部租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2,246.35 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日明先生、肖毅先生、肖申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2022 2 10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肖毅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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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1、 基于冠捷科技日常业务需要,为提升“飞利浦”品牌移动电话、“AOC”品牌平板电脑及相关产品在冠捷科技现有市场及渠道的销售,冠捷投资就向桑菲通信采购移动电话(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或耳机)等相关产品及向京华信息采购平板电脑等相关产品事宜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预计与桑菲通信 2014 年度 交易金额上限为 990 万美元、2015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为 1,260 万美元;预计与 京华信息 2014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为 600 万美元、2015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为 800 万美元。 2、 鉴于桑菲通信、京华信息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故双方为关联方,且冠捷科技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此上述事宜已构成关联交易。 3、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公告 2014-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064《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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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主供应商协议、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2022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2023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2 11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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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核查意见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16.02%(含本数),平云产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10%(含本数)。无线电集团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 30%。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截至公告日,无线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平云产投为无线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余青松、黄跃珍、杨文峰、余少东、钟勇回避了表决。 2023 年 2 3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15 日,公司与无线电集团、平云产投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国防科工主管部门批准、无线电集团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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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及其分公司根据本公司需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以与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二)项规定,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11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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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1、 根据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未来将与中农集团在大豆、谷物等业务上开展战略合作。在《战略合作协议》的范畴内,公司计划与中农集团签订《2015 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贸易框架协议》”),2015 年度贸易合作总金额计划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 中农集团与农产品的国际供应商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大豆和谷物上游的采购方面具有资源优势,此次在大豆和谷物贸易上与中农集团合作,将会逐步降低公司大豆和谷物业务的采购成本,并有利于为公司在农产品业务上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 中农集团为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中农集团将持有公司 144,913,793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16.4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公司股东(包括潜在的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的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董事。 3、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并于 2015 2 1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项关联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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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贸易合作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三高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计 算即不超过 1,163,453,710 股(含本数),其中,上三高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20%,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三高速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4.789%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上三高速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票认购协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三高速对《股票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截至公告日,上三高速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三高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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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为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按照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布局,夯实绿色、低碳、智能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整合优势资源,大力发展“1+2”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拟将其所持有二绕公司 19%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四川成渝。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二绕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59.03 亿元,该评估结果已经依法备案,以该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协商确定,二绕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59.03 亿元,路桥集团拟转让的二绕公司 1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1.2157 亿元。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1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转让持有的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股权的议案》,会议应出席人数 11 人,实际出席人数 11 人。董事长熊国斌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票。公司 4 位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四川成渝与本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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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航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在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因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拟对公司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签订的统借统还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2023 由于中航机载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从中航机载借款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2 7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 议,在关联董事郭泽义、李森、刘阳、韩丰、王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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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2018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攀研技术所属钒电池电解液和钒氮合金试验线进行托管经营,托管期限为三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因相关《协议》目前已到期,根据《协议》约定,并与攀研技术友好协商后,公司与攀研技术续签相关托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攀研技术续签相关托管协议。本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06)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攀研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 团”)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托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 联董事谢俊勇、申长纯、陈勇、张景凡、杨秀亮回避了表决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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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托管理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3,780,130 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并全部采取现金方式认购。广晟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25.72%(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将不超过 30%(含本数)。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弃权 票、反对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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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 1. 2019 2 1 月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续签附条件生效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详见《关于签订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上述协议于 2019 年 3 月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双方拟续签《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2. 截至 2021 年 12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31 日,高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776,564,176 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2,497,537 股股份,合计持股 869,061,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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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奇耐亚太拟通过协议购买股份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 完成后,奇耐亚太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避免公司与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与奇耐亚太的间接控股股东 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于 2014 年 4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至2014-030,请投资者查阅。)根据协议约定,2014 年 8 月 3 日公司与Unifrax UK Holdco Limited(奇耐苏州股东)在上海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项下《商标许可协议》、《其他苏州奇耐技术的许可协议》,同意购买奇耐苏州 100%的股权,并享有商标及相关技术的许可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沂源县南麻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及战略合作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奇耐亚太将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视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无须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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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购买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批流程发生变化,《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相关表述及生效条件也需进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曹积生先生签署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曹积生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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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鉴于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与一家全球知名的汽车电子客户(以下简称“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有计划长期开展商业合作,公司在此期间将承接FSG与终端客户合作项目的部分业务,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FSG签订了《2023年度销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向FSG销售车载相机装配站相关配套设备及系统,销售总金额预计为4,000万元人民币。本协议主体FSG为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持有85.6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 FSG系公司关联方,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军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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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日常经营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为提升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下属公司就代建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销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初步洽谈及预估,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双方预计签订《代建工程材料设备销售框架协议》合计金额为 34,000万元。本公司拟授权海建工程与相关关联方签订《代建工程材料设备销售框架协议》,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海建工程与同一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在框架协议额度内的具体代建工程材料设备销售合同不再进行单独审议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和海航实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海航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代建工程材料设备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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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 2012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协议有效期三年。 3.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协议有效期三年。 4. 2009年以来,财务公司按照《金融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目前该协议已到期,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继续在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涛、韩广荣、赵连元、胡发兴、袁宁、丁佐政、王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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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 1. 公司与猫眼娱乐于 2018 2 12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10 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联合投资、制作、宣传、发行电影及电视剧,电影兑换券服务、广告服务,媒体及其他形式的广告资源购买等方面展开了部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12 月 31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框架协议》拟续签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公司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陈少晖先生同时担任猫眼娱乐的董事,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猫眼娱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王长田先生就本次续签《合作框架协议》范围内与猫眼娱乐合作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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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11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 日,为加快实施新能源战略布局,实现新能源业务的规模发展,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市泓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通讯”)于惠州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公司租赁泓淋通讯位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片区东新大道泓淋工业园的厂房(租赁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签订 <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2023 年 12 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泓淋”)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经各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泓淋及关联方泓淋通讯拟就变更承租方等事宜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泓淋通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暨公司关联方,本次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已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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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科技于 2020 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于 2022 年 11 月与山西中铝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拟向山西中铝采购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公司拟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 12,092.65 平方米,地下车位为 300 个,合 计年租金为 6,745,975.80 元,租赁期限为 2023-2025 年。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为优化经营模式、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向持股 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叶瑜婷女士实际控制的甘肃工企转让原合同项下其拥有的权利义务,由甘肃工企承继履行。同时,申能环保对甘肃工企对原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维护申能环保的合法权益,甘肃工企的独资法人股东浙江工企对申能环保为甘肃工企向山西中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浙江工企、甘肃工企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叶瑜婷女士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浙江工企、甘肃工企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供担保之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 2023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化三院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并提供担保之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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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