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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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钢材采购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学大”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聚实业”或“甲方”)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润”或“乙方”)签 订《租赁合同》。瑞聚实业拟将包括苹果树飞椅、转马类、观览车类等 11 套设备 续租给浙江银润。续租期限为 2 年,续租金额为 1000 万元/年(不含税)。 鉴于浙江银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同为公司董事廖春荣先生实际控制,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以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廖春荣先生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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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为进一步发挥协同优势,加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化产品销售,公司拟与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铜业”)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向中金铜业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铜类资源化产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公告日,中金铜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金铜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2024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事项出具审核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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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1、 建艺集团于 2023 年 7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星建造以自有资金收购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采网”) 60%股权。2023 年 1 日 起至 2022 月 31 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建采网 60%股权过户至建星建造 名下,建采网已就本次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交易完成后,建采网将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建采网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发展需要,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正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商贸”)签署 《合作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6 12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23 日,向正方商贸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外景观、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电气设备等),总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本次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为专项审议事项,不列入上市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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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影寰亚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寰亚”)、寰亚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寰亚北京”)签署了电影《鲛珠传》院线发行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合同约定,上影寰亚作为《鲛珠传》的出品方之一,委托本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所有院线(不含港澳台地区)总体负责本片的院线发行工作,寰亚北京作为联合发行方参与宣传发行工作。其中,独家电影院发行放映权及共同招商权期限为本片首映之日起三年,打击盗版维权期限为本片首映之日起 30 日止日。 上影寰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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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院线发行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 及其部分子公司之间持续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其采购计算机配件、网络设备及软件,接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房租物业服务等;公司对其销售服务器、IT 终端及散件,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房租物业服务等。鉴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年与浪潮集团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到期,为继续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与浪潮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于 2022 年 6 4 月 30 日止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恩东、袁安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此项交易尚需获得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浪潮集团和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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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鉴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网科技”)设在越南的全资子公司瑞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或“承租方”)当前经营办公场所的租赁期限已到期,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越联合”、“出租方”或“关联方”)在已签署的《海防安阳工业区厂房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附录》,租赁期从 2023 年 7 1 月 1 日 起至 2022 日至 2025 年 6 12 月 30 日止31 日为止,租金总额约 3,640,953.36 万越南盾(约折人民币 1065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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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1、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15 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和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集团”)分别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使用本钢集团和本溪钢铁集团的合计 8 宗土地。
2、 本溪钢铁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钢集团为本溪钢铁集团的控股股东,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烈、曹爱民、申强、黄兴华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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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双环科技”或“公司”)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等出售给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应城宜化”)(简称“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需变更煤炭采购主体,因郑州水灾及疫情影响,导致部分煤炭合同执行延后,形成双环科技合成氨相关煤炭库存过剩 18962.27 吨,此部分煤炭库存需转让给 应城宜化,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销售金额约 2050 万元。 应城宜化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1 年 8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了上述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票、无反对或弃权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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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3 月 30 日止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臧牧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50%,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臧牧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臧牧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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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产品购销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具体包括:
1、 关于与江西恒立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的议案;
2、 关于与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的议案;
3、 关于与新余新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高炉水渣合同》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参照第三方市场价格,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合计年交易金额约为 9878.5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5%,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江尚文先生、林榕先生、胡显坤先生、李小平先生履行了回避制度。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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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2020年9月9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新华印务承租了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00号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租赁金额3,606,242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政策,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对房屋租金给予新华印务“免三减三”优惠,即0000年0-0月房屋租金免除,0000年5-7月房屋租金减半,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涵盖2020年 2-7月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计算。经测算,新华印务在原合同期内可享受减免的租金数额合计1,226,122.28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新华印务的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的下属企业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 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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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为保障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顺利获取银行贷款,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应雪青于 2022 年 6 4 月 30 日止28 日签署了《担保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关联自然人应雪青向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向应雪青支付担保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雪青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签署<担保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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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担保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1、 2022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和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和大亚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 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和大亚家居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先生、眭敏先生、张晶晶女士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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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1. 2019 年 7 1 月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续签附条件生效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详见《关于签订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上述协议于 2019 年 3 月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双方拟续签《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起至 31 日,高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776,564,176 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2,497,537 股股份,合计持股 869,061,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22 年 6 3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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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一)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乙方”)与郭绍全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于 2022 年 6 9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26 日在北京市签署了《房屋 租赁合同》,郭绍全先生将拥有的座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0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第伍层 501—510 的房屋(建筑面积共 656.54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甲方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郭绍增先生的兄弟,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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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3,400 万元受让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尤利卡”)持有的已注册在第 9 类商品/服务上的“尤利卡”“ULICA”相关中英文图文商标(包括国内与国际商标)。 尤利卡系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汇”)的控股子公司,鑫通汇持有尤利卡 96.02%股份,公司通过鑫通汇间接持有尤利卡 40.19%股份(公司直接持有鑫通汇 41.86%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4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18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意见通过《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个月内,除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 司与尤利卡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5,159.25 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1%,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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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商标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