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样本条款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 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 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7.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7.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7.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7.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7.9.1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 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费率固定统一。该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时填报。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内。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 7.9.2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土建部分)按该基数乘以 1.96%计算;安装工程按该基数乘以 1.59%计算(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 注: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 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招标文件中对招标工程有创建国家、省、设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投标报价时应按照相关标准暂计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照暂列金额单独列项。 2.8.2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须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2.8.2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须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专业工程等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部 分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有创建国家、省、设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投标报价时应按照相关标准暂计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照暂列金额单独列项。其中: (1)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由于设计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询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若干暂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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