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义务.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 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 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3)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 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 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 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 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6) 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7)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8)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 相应费用。 (9)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 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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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 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相关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 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 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保护至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发包人,保 护期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 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 用承担:由于施工中引起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费用。
(4) 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 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定点堆放, 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将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5)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 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为确保施工期间,施工路段边通车、边施工,承包人应制订周密的保通措施,确保运输畅通,保通 方案和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a) 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交警取得联系,发布通告,工程现场应设置醒目标志,设置必要的岗亭、红 绿灯、在两端向外延伸的一定距离设置施工告示牌和交通管理告示牌,配备通讯(联系)工具,设置软隔离带以确保车辆通行。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必须确保有效的行车宽度,并落实经常性的养护人员以保证车辆通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b) 易阻路段,承包人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负责管理交通秩序,并配备急救车辆,要作好阻车情况 记录,因交通事故造成阻车时,应在 20 分钟内报告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c) 承包人应成立项目经理部保通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制订岗位责任制和本标段保通计划和 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承包人为完成保通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费用。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第 三方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 相应费用。
(9)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 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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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合同
其它义务.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 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 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 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3)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 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
(4) 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 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 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6) 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 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7)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 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8)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 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9)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 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 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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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其它义务.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 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 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3)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 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 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 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 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6) 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7)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8)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 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9)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 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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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按照水利部等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 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 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 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 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 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 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 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
(3)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 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承包人需充分考虑与本工程其他标段的施工干扰及相关协调工作,由此引起的 工期、相关费用等,承包人需自行考虑风险,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 延长工期及费用支付。
(4) 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 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同本工程其他标段的承包人友好协商,允许其他标段的承包人有偿借 用或租用或使用相关施工设备及用电、用水等设施,共同促进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建设。
(5)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 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承包人负责工程区域内人员的管理,对进入工程区域内的外来人员进行驱离。
(6) 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 活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 工时 ,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 协调。
(7)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应满足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并将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同时提交发包 人一套保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六 项长效机制要求,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 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 其拖欠的材料 、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 人应执行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金华无欠薪”相关规定及项目所在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8)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 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 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 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 地表植被; 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临时 堆土及弃土(渣)要 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禁止 随意倾倒或堆弃。施工结束后 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 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10)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周 边的建筑、设施对施工成本(如降效、暂停施工等)的影响。
(11) 本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承包人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包人要 求 ,做好分账管理,并配合发包人接受有关部门对海绵城市的专项检查。
(1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必须接受现场条件,施工用地的手续办 理 、租借、复耕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 承包人履行上述(1)至(12)款义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在报价 中考虑,除清单已列明的费用外,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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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同
其它义务.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 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括在相应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列项支付),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
(2) 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 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3)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 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 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 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 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
(5)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 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
(6) 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 灭火设备。
(7)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
(8)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 相应费用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9)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 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承包人应按照“浙江无欠薪”治欠保支六项制度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做好相关 台账。
(10) 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
(11) 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
(12) 承包人应编制汛期的施工组织方案,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度汛方案的报批,并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落实相关措施。
(13) 弃渣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 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
(14) 本项目需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2 年)或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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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