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DG/TJ08-19)、《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 《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屋顶绿化技术规程》(DB31/T493)、《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 08-75)、《高架桥绿化技术规程》(DB31/T 1151)、《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DB31/T682)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标准如被修订,则以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养护质量达到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质量要求。
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DG/TJ08-19-2011)、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 TJ 08-702-2011)、 《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 (DG/TJ08-2105-2012)、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DBJ08-35-201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另行约定:绿地内乔灌木、地被、草坪和行道树保存率为 98%以上,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草坪等死亡或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无偿补种修复。
养护质量. ⑴做到适度修剪,保持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⑵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全年抹芽不少于2次,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在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⑶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也应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3--4根一级主枝)。 ⑷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⒉
养护质量. 达到《义乌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严格 标人提前解除合同,我方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做好合同解除流程,同时承诺四年内不参与市园林处公开招标的养护项目。
养护质量. (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TJ08-702-2005)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11 的三级
养护质量.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沪水务【2022】9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 水务〔2019〕44 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水〔2022〕 174 号)等规定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草花(苗木)成活率在养护期内为 100%;按《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DB31 SW/Z 要求执行 。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同意由双方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名称为: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以下相关规定、规程等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另行约定):
养护质量. 总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制定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设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
养护质量. 承包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0-000-0000)、《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1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