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质量 样本条款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养护质量达到养护大会战等重大 活动养护质量要求。
养护质量. (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DG/TJ08-19)、《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 《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屋顶绿化技术规程》(DB31/T493)、《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 08-75)、《高架桥绿化技术规程》(DB31/T 1151)、《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DB31/T682)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标准如被修订,则以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 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第三方机构 进行专业评估或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养护质量. (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园文明游园守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市公园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园管理工作导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2) 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或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养护质量. (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
养护质量. 总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制定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设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
养护质量. 承包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0-000-0000)、《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1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养护质量.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沪水务【2022】9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 水务〔2019〕44 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水〔2022〕 174 号)等规定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草花(苗木)成活率在养护期内为 100%;按《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DB31 SW/Z 要求执行 。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同意由双方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名称为: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养护质量. 达到《义乌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严格 标人提前解除合同,我方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做好合同解除流程,同时承诺四年内不参与市园林处公开招标的养护项目。
养护质量. (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TJ08-702-2005)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11 的三级
(2) 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a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 进行鉴定。
a.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 双方指定的 调解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08-702-2005)、《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1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