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样本条款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 发行人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劳务派遣公司及人员名单、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证书,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均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保安、保洁员、后勤辅助工、车间辅助工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比例;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已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该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派遣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劳务派遣. 1. 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对协议期限、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结算并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均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聚 44030414 劳务派遣 2017.06.06- 2018.01.01 星企业管理咨询有 0013 2020.06.05 - 2019.12.31 限公司 44030419 劳务派遣 2019.07.02- 2020.01.01 0029 2022.07.01 - 2021.12.31 2022.01.01 - 2022.12.31 26 深圳市天 44030614 劳务派遣经营 2014.10.24- 2018.01.01 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075 2017.10.23 - 2019.10.09 44030118 3001 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2018.01.04- 2021.01.03 26 由于深圳市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原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能及时提供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行人已按照协议约定与深圳市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解除协议的相关文件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事部负责人的访谈确 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继续使用深圳市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深圳市汇 44030415 劳务派遣 2018.06.25- 2019.05.22 通劳务派遣有限公 0016 2021.06.24 - 2021.05.21 司 44030415 劳务派遣 2021.06.24- 2020.11.20 0016 2024.06.24 - 2021.11.19 2021.11.20 - 2022.12.31
劳务派遣. 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然给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 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08 年和 2011 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的执法检查中都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此也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尽快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会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广 东、福建、北京、安徽等地深入企事业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劳动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对修改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意见建议;到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部分中央企业调研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和在京部分被派遣劳动者座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实际情况。
劳务派遣. (1)境内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注:劳务派遣占用工总量比例=劳务派遣人数÷(劳务派遣人数+员工总数)×100% 根据上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均未超过各期总用工人数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的情形,该等派遣单位分别为江西龙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肥工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湖南嘉诚劳务有限公司。但发行人与江西龙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仅在 2020 年、2021 年存在少量合作;发行人与合肥工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湖南嘉诚劳务有限公司仅在 2020 年存在少量合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已终止与该等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事项,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不会构成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实质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劳务派遣. 2009 年 12 月 1 日,博实有限与博实物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博实物流向博实有限派遣劳务 50 人。 201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分公司”)与志 伟物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自 201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劳务派遣. 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95 人。
劳务派遣.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200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派遣合同样本及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证书,上述公司已与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该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派遣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的境外下属公司在劳动用工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