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样本条款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元。
劳务派遣. 发行人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劳务派遣公司及人员名单、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证书,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均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保安、保洁员、后勤辅助工、车间辅助工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比例;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已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该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派遣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劳务派遣. 1. 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对协议期限、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结算并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均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聚 44030414 劳务派遣 2017.06.06- 2018.01.01 星企业管理咨询有 0013 2020.06.05 - 2019.12.31 限公司 44030419 劳务派遣 2019.07.02- 2020.01.01 0029 2022.07.0125 - 2021.12.31 2022.01.01 - 2022.12.31 深圳市天 44030614 劳务派遣经营 2014.10.24- 2018.01.01 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075 2017.10.23 - 2019.10.09 44030118 3001 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2018.01.04- 2021.01.03 深圳市汇 44030415 劳务派遣 2018.06.25- 2019.05.22 通劳务派遣有限公 0016 2021.06.24 - 2021.05.21 司 44030415 劳务派遣 2021.06.24- 2020.11.20 0016 2024.06.24 - 2021.11.19 2021.11.20 - 25 深圳市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正在申请换证。截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尚未取得新许可证。 2022.12.31
劳务派遣. 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然给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 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08 年和 2011 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的执法检查中都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此也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尽快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会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广 东、福建、北京、安徽等地深入企事业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劳动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对修改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意见建议;到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部分中央企业调研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和在京部分被派遣劳动者座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实际情况。
劳务派遣. 2009 年 12 月 1 日,博实有限与博实物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博实物流向博实有限派遣劳务 50 人。 201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分公司”)与志 伟物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自 201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劳务派遣. 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派遣企业对派遣员工的调配能力和专业化服务程度有限,很多派遣企业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尽管部分派遣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福利待遇、员工沟通、员工宿舍等专业服务,但是多数劳务派遣企业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它们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其角色仍然类似于劳动事务代理。 如今国内企业批量大、大跨步拓张全球业务趋势明显,国际化步伐加快,而外资企业也在加快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扩张,企业经营环境逐步改善,而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以及“一带一路”的提出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经济环境, 因此,综合经济、政策、监管以及行业本身的转型升级,中国人力资源产业迎来史上最佳发展机遇,迎来更加市场化、国际化的竞争格局。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例如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而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以一线辅助岗位为主,90%以上为“印后装配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刷胶水、粘贴、除泡、折叠、切纸、将彩盒装配成型等,不需要专业知识、亦无特别技术要求,该等岗位非发行人主营业务岗位,此外劳务派遣员工的服务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如果超过 6 个月,则根据公司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转为自有员工。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劳务派遣用工符合“辅助性、临时性”原则,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及自有员工同工同酬,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工待遇方面的任何法律纠纷,也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处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为 329 人,均在深圳裕同工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占深圳裕同总用工人数的比例为 8.07%,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该等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劳务派遣.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花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八、发行人的劳动及社会保障”。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其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 10%上限的情况。发行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完成对劳务派遣不合规情形的整改,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降低派遣员工比例。 根据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劳务派遣. 第四十八条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