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样本条款

劳务派遣.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 发行人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劳务派遣公司及人员名单、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证书,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均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保安、保洁员、后勤辅助工、车间辅助工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比例;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已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该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派遣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劳务派遣. 1. 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对协议期限、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结算并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均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更新如下: 深圳市聚星 440304140 劳务派遣 2017.06.06- 2018.01.01 企业管理咨 013 2020.06.05 - 询有限公司 2019.12.31 440304190 劳务派遣 2019.07.02- 2020.01.01 029 2022.07.01 - 2021.12.31 深圳市天和 440306140 劳务派遣经营 2014.10.24- 2018.01.01 劳务派遣有 075 2017.10.23 - 限公司 2019.10.09 440301183 001 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2018.01.04- 2021.01.03 440304150 劳务派遣 2015.06.25- 2018.01.01 深圳市汇通劳务派遣有 016 2018.06.24 - 2018.11.21 限公司 2. 劳务派遣用工范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务派遣用工花名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事部负责人的访谈并经发行人确认,劳务派遣员工在发行人从事包装、预加工、测试、插件等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该等岗位作业标准化程度较高、辅助性强、替代性高。 3.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劳务派遣. 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劳务派遣. 经学校批准,校内有关岗位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工作所需,并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合同文本由我校与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商定)明确聘用条件、聘期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有关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执行。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和日常管理由具体用工单位会同人事处办理。
劳务派遣. 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派遣企业对派遣员工的调配能力和专业化服务程度有限,很多派遣企业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尽管部分派遣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福利待遇、员工沟通、员工宿舍等专业服务,但是多数劳务派遣企业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它们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其角色仍然类似于劳动事务代理。 如今国内企业批量大、大跨步拓张全球业务趋势明显,国际化步伐加快,而外资企业也在加快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扩张,企业经营环境逐步改善,而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以及“一带一路”的提出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经济环境, 因此,综合经济、政策、监管以及行业本身的转型升级,中国人力资源产业迎来史上最佳发展机遇,迎来更加市场化、国际化的竞争格局。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例如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而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劳务派遣.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花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八、发行人的劳动及社会保障”。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其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 10%上限的情况。发行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完成对劳务派遣不合规情形的整改,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降低派遣员工比例。 根据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劳务派遣.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 359 人、395 人、330 人和 69 人,占总用工的比例分别为 28.40%、29.37%、24.39%和 5.33%。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 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形。通过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将已完成劳务派遣工作的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比例已低于 10%,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已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劳务派遣. 2009 年 12 月 1 日,博实有限与博实物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博实物流向博实有限派遣劳务 50 人。 201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分公司”)与志 伟物流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自 201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