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除本条以及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即成立且生效。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应由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当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加盖机构公 章。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由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即成立且生效,质权自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出质登记时设立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期限将至协议义务被 完全履行或质权的质押期限按本协议第 2.3 条终止。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1 本协议由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即成立且一直持续生效,除非按照本协议第 9.4 条的约定被终止。乙方、丙方均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对本协议做出任何甲方要求的修改)并按本协议的规定保持本协议的有效性。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补充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乙方本人签字/乙方企业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