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收益 样本条款

博彩收益. 5 14,794.4 15,452.3
博彩收益. 截至6月30日止6個月 2009年 2008年 港元 港元 (百萬) (百萬)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來自以下項目的博彩收益 — 貴賓博彩業務 8,363.7 9,278.1 — 中場賭枱博彩業務 5,943.9 5,684.0 — 角子機業務 486.0 489.4
博彩收益. 截至6 月30 日止六個月 2017 年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 2016 年百萬港元(未經審核 來自以下項目的博彩收益: 貴賓博彩業務 9,817.9 10,167.8 中場賭枱博彩業務 10,135.2 10,179.4 角子機及其他博彩業務 519.8 536.8 20,472.9 20,884.0 減:直接銷售獎勵包括客戶關係計劃 (97.9) (90.7) 20,375.0 20,793.3 上述比較數字已重新分類,以與本期間呈列方式一致。
博彩收益. 總額的1.6%(3)(4)
博彩收益. 總額的1.6%(3)(4) 供款予澳門政府,用作
博彩收益. 總額的4.0%(3)(4) 次特許經營公司 美高梅金殿 威尼斯人 新濠博亞博彩 次特許經營公司的 承諾投資額: 40億澳門幣 (5億美元)
博彩收益. 總額的1.6%(3)(4) 供款予澳門政府, 用作市區發展、旅遊業宣傳及 社會保障: 博彩收益
博彩收益. 41,290 41,272
博彩收益. 作為我們提供博彩服務的代價, 我們自澳博收取每月報酬, 金額相當於自中場賭枱產生的博彩收入總額的40 % 及自角子機產生的博彩收入總額的31 %( 已根據服務協議的二零零九年修訂增加至自角子機產生的博彩收入總額的40 % , 請參閱下文「— 服務協議的二零零九年修訂」)。就該等娛樂場的中場賭枱而言, 我們有權每月就該等娛樂場的中場賭枱應佔的營運及投資成本及開支( 包括( 其中包括)我們就博彩營運僱員的薪金及福利( 包括任何酌情花紅)向澳博償付的金額)向澳博收取最多相等於自中場賭枱產生的博彩收入總額15 % 的金額。視乎該等娛樂場的中場賭枱的博彩收入總額而言, 所收取的金額未必足以覆蓋我們的所有營運及投資成本及開支或我們須向澳博償付的博彩營運僱員的全部薪金及福利。儘管如此, 獨立而言, 我們仍須就所有該等薪金及福利每月向澳博作出補償。儘管我們是澳博的服務供應商, 我們同時亦間接承擔經營者的業務風險,倘錄得博彩虧損總額, 我們將與澳博分擔一筆相當於自中場賭枱產生的博彩虧損總額的 55 % 及自角子機營運產生的博彩虧損總額的31 % 的每月金額。我們就提供博彩服務收取的代價金額乃經公平商業磋商而釐定。 儘管服務協議並無明確規定該等娛樂場所產生的任何博彩虧損須由澳博及鴻福按與分佔博彩收入總額相同的比例分擔, 惟服務協議一直並繼續按此假設( 由我們與澳博互相協定)獲得履行。於二零一三年三月, 我們的澳門法律顧問代我們諮詢博監局, 而博監局以書面確認其對我們根據服務協議與澳博訂立之有關虧損分擔安排並無意見。 本集團與澳博攤分的博彩收入總額乃按扣除澳博一般應付的所有稅項、徵費、貢獻及溢價金之前計算。除作為承批公司須根據澳門法例及澳博批給合約支付一般應付的所有稅項、徵費、貢獻及溢價金外, 澳博有責任以其分佔的博彩收入總額支付就我們的每月補償應付的稅項。 根據服務協議, 我們有權提名一名主席監督該等娛樂場的日常營運。於澳博就我們的獲提名人授出批准後, 澳博將委任該獲提名人為該等娛樂場的主席, 並向其授出足以履行彼與該等娛樂場相關的職責的權力。 該名主席負責該等娛樂場的日常管理並就此向澳博及鴻福負責。其職務包括( 其中包括)指揮該等娛樂場的計劃及制訂政策、發展及實行提升該等娛樂場收益的策略、確保該等娛樂場內的高質素客戶服務及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運用該等娛樂場的資源、制訂該等娛樂場的人力資源政策、以及指揮及協調娛樂場員工的僱用、補償及福利。該主席於諮詢澳博後, 亦將有權力直接聘請、提拔及終止聘用博彩營運僱員。 自服務協議日起, 周錦輝已獲澳博委任為該等娛樂場的主席, 以管理該等娛樂場的 日常運作。 負責該等娛樂場內的博彩營運的主要經營人員均由我們提名及由澳博僱用。我們承擔澳博因聘用該等僱員所產生的一切開支, 包括彼等的薪金、其他福利及酌情花紅。該等主要經營人員履行該等娛樂場的管理職務。澳博有權自費聘用監管人員以監察該等娛樂場的營運。然而, 倘主要經營人員與監管人員出現意見分歧, 將會向高級執行人員報告事項及經由澳博與我們討論, 直至達致最終解決方案為止, 並將以主要經營人員的意見為準。 負責該等娛樂場內的非博彩營運的博彩服務僱員則由我們僱用。 請參 閱「 業 務— 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