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变更 样本条款

历次变更. 1、1994 年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994 年 3 月 25 日,原国资局签发国资评[1994]185 号《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确认经评估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为 37,141.93 万元。 1994 年 4 月 7 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签发国土批[1994]31 号《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中土地作价入股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东方电机厂将位于德阳市黄河西路十三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470,955 平方米)投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该土地资产评估价值为 10,831.97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1993 年 12 月 31 日)。 1994 年 4 月 9 日,原国资局签发国资企函发[1994]43 号《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批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29,872.6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折价 3,562.6 万元),其中 22,000 万元折为 22,000 万股 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 7,872.6 万元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1994 年 4 月 15 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签发证委发[1994]9 号《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批准公司公开发行 H 股,额度为 1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199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香港发行 H 股股票;1994 年 6 月 6 日,公司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1072。 H 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所占比例(%)
历次变更. 1、1999 年 7 月,名称变更 1999 年 7 月 18 日,海南罗顿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 公司名称为海南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 7 月 19 日根据前述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1999 年 7 月 21 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海南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海南罗顿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历次变更. 1、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及股权转让、增资 2002 年 8 月 20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川)名称预核内字[2002]第 2256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9 月 18 日,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10300180108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 年 10 月 8 日,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机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东方财务 200 万元出资中的 32.45 万元转让给东 方电机厂;2003 年 12 月 30 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将其持有的东方财务 300 万元出资作价 100 万
历次变更. 1. 金煤创业的历史沿革如下:
历次变更. 1992 年 7 月 17 日,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广东省出版公司改名为广东省出版总公司的决定》(粤新出[1992]7 号),广东省出版公司更名为广东省 出版总公司。 1999 年 12 月 27 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组建广东省出版集团的批复》 (新出图﹝1998﹞1427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广东省出版集团和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委办﹝1999﹞ 2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东省出版总公司的基础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广东省出版集团。作为全国出版改革的试点单位,组建后的广东省出版集团为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商登记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于 2000 年 12 月 11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取得 注册号为 4400001006470 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2004 年 8 月 9 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为企业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4﹞257 号),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并被授予对所属成员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发行集团的国家股行使出资人权利。 2004 年,广东省新闻出版总局党组以《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加快产业集团化建设的决定》(粤新出[2004]6 号)将 14 家企业的国有股权划归发行人公司,该 14 家企业为广东科技出版社、广东省花城出版社、广东新世纪出版社、广东经济出版社等。 2005 年,发行人下属的出版社全部进行了公司制改制,由全资子企业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9 日,根据粤文资办(2016)52 号文,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 82,479.00 万元人民币转增资本,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颁发了注册号为 91440000455858644D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88,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88,000.00 万元,为国有独资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历次变更. (1)2008年2月,第一次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 2008年1月30日,阿尔法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决议:
历次变更. (1)改制为有限公司
历次变更 

Related to 历次变更

  •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 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