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种类及面值 样本条款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上市公司为 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9.5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拟向阳光投资、地矿资本、翰耀投资、明石创投、曾鸿斌、徐燎燃等 6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93,000 万元,占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100%。募集配套资金共计发行 97,689,075 股。 若在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前,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董事会根据调价机制审议决定对配套融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 2015 年度股份补偿的议案》。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办理股份登记相关手续。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价格调整的可调价期间、调价触发条件、调价基准日以及发行价格调整程序等要素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保持一致。 即:若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也按照相同的条件、方法和程序相应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一致;若公司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单独进行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及其各自认购数量及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认购对象 发行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量(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93,000 万元,除 3,0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外,拟全部用于标的资产莱州金盛朱郭李家金矿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入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若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用于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持有交易标的的股份比例以及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为290,00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262,527.86万元,按照发行价格9.35元/股计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80,778,457股。因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取整造成的股份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对应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意免除公司的支付义务。 最终发行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 为准。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拟出让所持深圳通拓出资额 (万元) 出让股权比例 (%) 华鼎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 (股) 华鼎股份拟向其支付现金 (万元)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9.5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中,莱州金盛 100%股权的交易总价为 204,838.09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根据发行价格 9.52 元/股计算,向莱州鸿昇发行股份合计 215,166,060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或在可调价期间内,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调整发行价格的,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 2015 年度股份补偿的议案》。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 正在办理股份登记相关手续。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的期间。 在可调价期间内,如深证综指(399106.SZ)或申万综合指数(801230.SL)在任一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述指数在公司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3 月 11 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则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调整发行价格。 当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经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决定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的调整不影响标的资产的定价。 发行价格仅可以调整一次。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方案或者未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及时召开相关董事会的,则交易双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莱州鸿昇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莱州鸿昇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股东名称 锁定期安排 莱州鸿昇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和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本公司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结束,即锁定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还应当遵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若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鉴于莱州金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朱郭李家金矿预计 2021 年投产,莱州鸿昇对 莱州金盛在 2017 年至 2023 年连续 7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实现情况作出承诺,并就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不足承诺扣非净利润的情况对山东地矿进行补偿。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后,交易双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占交易价格比例大于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比例,则莱州鸿昇将另行补偿股份。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9.5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向交易对方莱州鸿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整数,且精确至个位。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不为整数的已向下调整为整数,其中不足一股的余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分别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天利高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