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资产情况 样本条款
受限资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受限情形如下表所示: 受限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货币资金 承兑汇票保证金 21,475.00 信用证保证金 50,563.80 保函保证金 4,517.90 存款准备金 8,809.60 科技拨款 3,398.10 其他非流动资产-受限资金 359,407.70
受限资产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末,发行人因资产抵质押而受限的资产总额 435,321.62 万元。明细如下: 货币资金 6,220.74 法院冻结、定期存款、其他保证金 其他流动资产 3,019.95 担保公司存出保证金 应收账款 1,485.86 水费质押借款 长期应收款 297,987.64 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98,584.32 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4,833.35 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3,189.76 借款抵押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上述资产限制情况系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签订了相应的抵押、质押合同,办理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受限资产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发行 人《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存在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受限资产 345,048.01 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6.81%,占当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16.25%。
受限资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受限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等,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除上述受限资产外,发行人无其他受限资产。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受限资产的产生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列入合并范围的下属 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233.2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房产 5.72 抵押 三林镇 107 街坊 1/26 丘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29.83 抵押 前滩企业天地一期现房抵押 17.71 抵押 前滩四方城 20-01 地块土地使用权 5.99 抵押 前滩地区 41-01、42-01、47-01、53-01 地块使用权 6.93 抵押 耀体路 190、212、230 号,耀龙路 1359 号,江耀路 56 号房屋 12.46 抵押 耀体路 276、290、308 号,平家桥路 36、50 号房屋 15.53 抵押 前滩纽大 45-01 地块土地使用权 3.63 抵押 三林镇 107 街坊 1/17 丘土地使用权 6.90 抵押 三林镇 107 街坊 1/27 丘土地使用权 8.90 抵押
受限资产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3 月末, 发行人因资产抵质押而受限的资产总额 433,085.95 万元。明细如下: 货币资金 11,589.95 0.66 法院冻结、定期存款、其他保证金 应收账款 1,136.37 0.06 水费质押借款 其他流动资产 3,019.85 0.17 担保公司存出保证金 长期应收款 290,448.09 16.42 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102,123.69 5.77 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1,560.66 1.22 借款抵押
受限资产情况. 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详见《2019 年第一期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应部分内容。
受限资产情况.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说明书》、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 《声明与承诺》,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1,029,344.13万元,受限资产明细及受限原因情况如下:
受限资产情况. 1、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抵押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正泰量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分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464 正泰量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滨国用 (2011)第 000552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1,215
2. 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970 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温国用 (2011)第 5-21607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1,327
2、 在建工程及项目资产抵押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62,500 敦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全部资产 52,735
2.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借款合同 50,000 金塔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全部资产 40,710
3.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借款合同
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1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定期存单 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