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权利和义务 样本条款

各方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扣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 2. 关于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要求乙方进行保费代扣所涉及的扣款范围、扣款频率、扣款金额等具体情况,甲方应确保该等具体情况与甲方和丙方就该保险达成的书面文件约定一致。 3.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服务项下涉及对丙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账号、投保单号(如有)、保单号(如有)、保费金额等必要业务信息进行交互和处理,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丙方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 4. 对于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的保费代扣,乙方将提供查询服务,丙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柜面、个人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本协议生效情况、授权信息情况以及了解具体扣款等相关情况。 5. 对于乙方执行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所扣划款项,如丙方对所扣划款项存有异议,丙方不能单独要求乙方变更和撤销,丙方应与甲方确认和处理,乙方可协助丙方与甲方进行沟通。如经查核确系因甲方原因造成扣款有误,甲方应返还丙方相应资金。 6. 丙方充分知晓,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扣款,如丙方需要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保费代扣事项,应及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并与甲方妥善处理保险合同项下扣款事宜。同时,为保障丙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每次根据甲方扣款指令对丙方账户进行扣款后,均将通过丙方在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向丙方发送扣款提示,丙方应及时关注扣款信息,如丙方对扣款信息有异议应及时联系甲方或乙方,丙方应确保在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信息准确,并应在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预留号码变更手续。 7. 丙方承诺,丙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租赁上述土地所引入的项目必须符合区、镇国土、规划、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发生以下事项的,应于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甲方法定注册名称、住所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及企业章程、股权结构、隶属关系、高层人事、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 (2) 甲方法定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识别号码、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婚姻状况等事项发生变更; (3) 甲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4)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行政处罚事件等; (5) 甲方被停业整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录(黑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上述发生事项,如涉及相关资料变动的,甲方应将相关资料正本及复印件提交乙方予以验查。发生前述情形,乙方可据此认为甲方所担保主债务产生重大风险,并可立即行使主债权及本合同保证担保权。 2. 甲方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 甲方申请破产、歇业、解散、注销或改变资本结构、经营方式等; (2) 甲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 3. 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之约定按期(包括乙方依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情形)清偿债务,乙方即可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还款)责任,甲方应立即履行保证(还款)责任,而不必 得要求乙方先行要求主债务人还款。 4. 甲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约定,任何违反陈述与保证、义务、声明等均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借出人权利和义务 1、 借出人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并应自行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2、 如借款人违约,居间人可以向借出人提供其已获得的借款人信息。
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乙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乙方应将合作区域纳入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乙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2000亩的土地用于先期开发建设。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投资者权利和义务 1、 投资者须按照平安银行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信息及时更新。投资者就上述各项条件与要求做出承诺,保证投资者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非过时性。 2、 若投资者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信息,或者平安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平安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投资者提供快速转出服务,并拒绝投资者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功能,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将由投资者来承担。 3、 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养老保障产品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自愿向平安银行申请办理养老保障产品快速转出服务。 4、 投资者同意:依本协议提交养老保障产品快速转出服务申请时,若该申请经平安银行接受,则由平安养老将快速转出服务对应的养老保障产品份额及收益过户至平安银行快速转出服务专用账户并进行赎回处理,相应赎回款清算至平安银行对应清算账户,所转让的产品份额在快速转出服务申请之日起(含当日)的收益归平安银行所有。 5、 投资者同意:非因平安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快速转出服务对应的养老保障产品份额等情形,导致快速转出服务对应转让产品份额不能被过户至平安银行快速转出服务专用账户、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 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平安银行受让产品份额支付的交易款项并支付服务费等情况,或快速转出服务对应转让产品份额 T日起的收益不能归属平安银行所有时,投资者应承担向平安银行偿还份额转让交易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6、 投资者确认,凡是使用投资者用户名及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并对该等申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交易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因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受到攻击或其他网络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平安银行及平安养老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方权利和义务. 1、 湖南有线的权利义务 (1) 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本协议规定的智能机顶盒软件进行版本升级、绑定业务或其他修改,均需经湖南有线审定和批准,由湖南有线负责执行。 (2) 在不违反保护用户隐私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天猫需就其运营的业务提供相应接口以便与湖南有线增值业务管理平台及 BOSS 平台的对接。 (3) 湖南有线有权对应用中心和电商应用进行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应用操作下线或通知天猫下线。 (4) 对于湖南有线有竞争力的业务,天猫应向湖南有线开放天猫所有智能电视终端渠道,业务合作形式具体条款另行约定。 (5) 湖南有线将依约定分享在本协议项下业务运营的应得收益。 2、 天猫的权利义务 (1) 天猫按照湖南有线的业务管理要求做好天猫所提供业务的内部运营管理。 (2) 天猫负责 YunOS 可能存在问题的修正。 (3) 因天猫提供的业务导致的用户投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YunOS 操作系统、应用中心、阿里巴巴电商、支付宝红包等,由天猫解决。 (4) 天猫保证其提供的家庭娱乐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管理要求,确保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在三方合作过程中,天猫同意免费向湖南有线提供智能机顶盒相关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多屏应用、UI 设计、语音识别、视频通话、视频会议、物联网应用、电视游戏等。 (6) 天猫同意将湖南有线本地化、特色化的节目内容在天猫的全国运营平台上线,具体商务模式另行约定。 (7) 天猫将依约定分享在本协议项下业务运营的应得收益。 3、 印纪湘广权利义务 (1) 印纪湘广应依本协议约定负责出资购置智能机顶盒,配合湖南有线将智能机顶盒发放至最终用户的相关工作,具体方式由另行协议约定。 (2) 印纪湘广在履行前款所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将依约定分享在本协议项下业务运营的应得收益。 (3) 本协议期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三方终止本合作,或湖南有线和印纪湘广双方关于投资智能机顶盒的合作期满,或湖南有线和印纪湘广关于投资智能机顶盒的合作终止,已发放给最终用户的全部智能机顶盒之所有权立即归湖南有线所有,印纪湘广有义务与湖南有线签署一份转让总价为一元人民币的资产转让协议,但不签署该协议不影响智能机顶盒所有权之转移。 (4) 印纪湘广有义务确保按各方约定的进度和金额及时出资购置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智能机顶盒用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运营,如因出资逾期等原因造成湖南有线、天猫的损失,应向湖南有线、天猫进行赔偿。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投资者权利和义务 1、 因快速取现业务需要,投资者同意并授权南京银行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等)提供给鑫元基金。 2、 投资者须按照南京银行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信息及时更新。投资者就上述各项条件与要求做出承诺,保证投资者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 若投资者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信息,或者南京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南京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并拒绝投资者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功能,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将由投资者承担。 4、 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自愿向南京银行和鑫元基金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 5、 投资者同意:依本协议提交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申请时,若该申请经南京银行接受,则由鑫元基金将快速取现的相应基金份额过户至南京银行快速取现业务专用账户并进行赎回处理,相应赎回款用于归还南京银行的已垫付款,基金份额在快速取现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的收益归南京银行所有。 6、 投资者同意: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鑫元货币份额等情形,导致快速取现份额无法及时过户给南京银行、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南京银行已经垫付的快速取现款项及支付服务费或相关基金收益不能归属南京银行所有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南京银行偿还垫付款及相应损失的责任,南京银行享有向投资者进行追偿的权利,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南京银行在核实后尽快在销售端对份额进行冻结处理。 7、 投资者确认,凡是使用投资者用户名及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并对该等申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交易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因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计算机病毒、受到攻击或其他网络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南京银行及鑫元基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投资者确认,如因关联银行资金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垫付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南京银行及鑫元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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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2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 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中项目经理姓名:祝爽、级别:二级、职务(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姓名:张杭、职称: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相符。 3、 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安全措施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规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 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 (住户)的关系。 5、 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甲方活期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导致存款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本协议不生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前述存款本金被乙方冻结,并不意味着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已成交,仅在本协议签署且甲方相应存款本金成功划转至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5、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等机构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导致扣划、存入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可凭本协议冻结甲方活期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存款本金金额。 9、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如有,下同)及利息(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活期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存款本金与利息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10、 乙方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11、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切实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产品销售需要进行的披露除外。 13、 在产品募集期间,甲方有权继续存入或撤销产品交易申请。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存款人改变决定,可以撤销产品交易,撤销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进行解冻。产品成立后,在产品存续期间,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允许提前支取。产品到期后,不支持自动转存。 14、 在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冷静期,对于冻结的产品本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无法划入活期账户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本金及利息不再计息。 15、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双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乙方权利 1.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

  •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也可选任或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2、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本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代表理财产品及其全部投资人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承担。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 3、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等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 乙方有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向甲方分配收益。 5、 乙方有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6、 基于乙方履行本协议、进行服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报送监管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投资者资质审核和销售适当性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义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直接或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间接获取并报送甲方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及其持有理财产品等信息;在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向乙方集团成员、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 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7、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产品资金清算日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或收益无法入账的,由此导致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代理销售机构指定账户 后,即视为完成乙方的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 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从到期日至资金清算日的期间不计付利息。 8、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9、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0、 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乙方向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咨询涉及的披露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11、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其他在本产品所对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 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 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 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 双方权利义务 (一)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1.★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符合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文件。投资者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若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若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产品管理人带来的损失。

  •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其购买本产品的所有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甲方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其购买本产品的所有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其购买本产品的销售机构无法向甲方进行正常收 4、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甲方权利 1. 享有乙方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2. 有权获知有关甲方账户的功能、委托方式、操作方法、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率、利率、交易明细、资产余额等信息; 3. 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时间或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在乙方营业场所或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查询和核对其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的余额和变动情况; 4. 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进行意见反馈或投诉; 5. 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