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的变更 样本条款

合同内容的变更. 您和我们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6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申请。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减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退保。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投保人的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投保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必要资料。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相关规定、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签发批单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更. 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该项变更须符合我们的规定,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我们拒保范围内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内容的变更. 2 保障范围 5.3 职业变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