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需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若某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人不接受本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续租房产,则应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租,乙方需参加公开招租。若乙方不续租房产,或未能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取得租赁权并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应于合同到期之日起 15 天内将房产返还甲方。退房时乙方应做好房产的清洁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金扣除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根据采购文件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