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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样本条款

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D2B9DAA-8CD1-4E53-8420-D2DCEA0A5855 1.4.2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4.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相关要求. 磋商小组人数 3人或以上单数
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相关要求. 1.1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 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相关要求. (一) 各框架协议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及价格优惠。
相关要求. 1.1 供应商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磋商报价)×满分
相关要求. 1、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要求. 1、 承租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该房屋的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罚取承租方一年租金(年租金以实际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3、 租金按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先交付后使用。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3 日内,向委托方缴交租金,并须向委托方一次性缴交贰个月租金额作为合同抵押金(不计息); 4、 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缴交下次租金; 5、 委托方应在承租方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两个月内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以移交租赁房屋钥匙为准); 6、 成交后,中标方(成交方、最高报价方)须按照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须提交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委托方公章)到组织方处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将不予退还; 7、 未尽事宜按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报名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视为接受同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相关竞买人竞拍前须仔细阅读了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如有疑问请按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委托方或组织方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要求. 3.3.1 鲜肉必须来源于合法正规的屠宰场所宰杀的健康活畜,非病死,非 “注水”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齐全。 3.3.2 带有清真标识、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相关标准。 3.3.3 产品应符合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等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3.3.4 冻货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解冻后验证)。 3.3.5 自送货之日起冻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规定保质期的 2/3 期限。 3.3.6 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3.3.7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并随货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3.8 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3.3.9 冷冻类物资大小规格要尽量统一,特别是鸡腿、鸡翅等供单人食用的不能有明显的差别。常用冻品的规格参照以下标准:冻鸡腿每斤不多于4 个。 3.3.10 冷冻畜、禽类物资表面要新鲜、肌肉有光泽,呈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无黑点或褐色状等。 3.3.11 冷冻品失水率按 6%计算,多余的冰水重量全部予以扣除。冷冻品 失水率的随机抽样检测以采购方通知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3.3.12 该表中食品数量为采购人全年中大约需求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供应量和结算量为准。 3.3.13 饮料、奶制品必须达到食品卫生标准,无霉变、无异味,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 3.3.14 调料类产品,有包装的,必须为正规厂商生产,保证为新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散货必须提供生产厂商资质证明,干湿适度,无霉烂变质问题,必须处于不少于规定保质期的 2/3 期限。 3.3.15 肉类、水产品必须为活体宰杀,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无注水、无病变、无异味,冷储时间不得超过 18 个小时。冷冻产品必须提供相关检疫证明,外包装正规可查,冰水混合物不得超过 10%。 3.3.16 蔬菜水果必须优质新鲜,品相好。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必须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其中豆腐必须附有电子一票通。蔬菜水果配送时必须附有农残检验报告。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个体适中、均匀,无发蔫发虚现象,无压伤冻伤,无腐烂变质问题。成批量配送的,其中不得夹带泥沙、枯叶、杂草,根须必须清洗干净。 3.3.17 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外观干净无破损,个体适中、均匀、春冬季储存期不超过 7 日,夏秋季储存期不超过 4 日,必须附有电子一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