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4FA9B8F0-1374-4D5D-A95E-FD81EA64C746 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2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4.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相关要求. 磋商小组人数 3人或以上单数
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相关要求. 1.1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 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相关要求. 1.1 供应商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磋商报价)×满分
相关要求. (一) 各框架协议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及价格优惠。
相关要求. 1、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要求. 1、 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农药、化肥等化学品;
2、 标的 1 承租方不得使用养征大楼住宅区花园;
3、 标的 1 承租方拥有包括了通往第二层廉江大道南一楼楼梯间的使用权和管理义务;
4、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5 日前为缴租时间,按先交付后使用原则执行(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5、 竞得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五日内一次性缴交按月租金标准计算三个月的金额给委托方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6、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的租赁用途。承租方无权转让该房屋;
7、 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8、 成交后,成交方须按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组织方有权全额扣除成交方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 未尽事宜按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报名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视为接受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竞买人竞拍前须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如有疑问须在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或组织方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要求. (1) 不便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快递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送达到响应文件开启 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项目编号。
(2) 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的,递交时间以送达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 0 号 0 号楼 0 楼并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为准。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 供应商未参加现场采购会议的,视同认可采购会议结果;
(4) 供应商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须在快递中附上《响应文件邮寄说明函》(原件、另册,不需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且将说明函扫描发送至 xxxxxx00@000.xxx,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5) 无法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会议,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线上采购会议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 xxxxxx00@000.xxx。